【屠龍案】李家田指出錄影會面的虛構部分 沒人稱黃振強為「隊長」

「屠龍案」周三(10日)踏入第49日審訊,被指為「屠龍」成員的李家田繼續作供,逐點指出在錄影會面中的虛構部分。他表示害怕若警員不滿意其答案,會再遭虐待。警員曾多次向他提供案情以及其他被告的資料,令他順著對方的要求作答,甚至虛構供詞。李在盤問下否認黃振強是「屠龍」隊長,他不曾授權黃代表「屠龍」接受傳媒訪問、眾籌、與吳智鴻索取槍械,對「炸彈殺警計劃」從不知情。
李家田周二(9日)供稱被捕後被警員施以「水刑」,因擔心及想保護母親,而向警員交出手機密碼、在警員記事冊上簽名,並按照警員提供的案情,在錄影會面中虛構答案。他根據錄影會面謄本,逐一指出根據警員指示而作出的內容。
在錄影會面中,李家田曾指控各被告。李供稱是警員告知訴他,在荃灣柴灣角街被捕的是張俊富,並着他要提及該地方;警員問及荃灣倉庫擺放了伸縮棍及避彈衣的事,又問他曾與誰去倉庫,他便按曾看過的新聞內容「求其答啲人名出嚟」,包括「小熊維尼」(隊員張銘裕的TG名)及「快樂的TT」(隊員梁政希的TG名)。
未見過賴振邦樣貎但形容對方「乸乸哋」
李家田在錄影會面中提到「行山試槍」的參與者,包括一名他不認識、約1.7至1.8米、「高高瘦瘦」、戴口罩及「乸乸哋」的男子。他在庭上稱,被捕時有警員他展示該男子的照片,「要我認住一個『乸乸哋』的人,叫賴振邦。」法官張慧玲問李家田,為何在會面中形容賴的身型。李解釋,是根據警員曾展示的CCTV截圖而推斷。他當時曾提出自己根本沒見過賴脫下口罩的樣貎,形容他「乸乸哋」存在衝突。而警員未曾提及賴的性別,李在錄影會面時便回答:「我就話應該係男人。」
李家田被控管有手槍及子彈。他在錄影會面中提及吳智鴻曾給他一把槍,他把槍收在綠色斜揹袋隨身攜帶。李供稱,有關說法屬虛構,因為警員在會面中曾特別問他「有冇搵嘢袋住包住(槍)」,故他順著對方說「用膠袋包住(槍)」。
從不認識案中多名被告
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師問他在錄影會面時的心情及狀態。李稱自己「好慌張,好驚慌」,擔心若他的答案「警察唔啱聽」,會再遭受水刑,「我想滿足警察,就可以如他們承諾般獲得保釋。」他確認在案件第二次聆訊時,曾在法庭上投訴被警察打,惟他需就本案受審,若繼續調查,可能會妨礙司法公正,故暫時停止相關調查。
其他被告的大律師盤問李家田,關注他加入TG「荃灣示威群組」後,是否得知該群組其後改名為「逃龍」;李指「有聽過」,但他不清楚原因。他確認另一被告張俊富沒在有群組內參與有關台灣軍訓的討論;又指自己在2019年8月5日荃灣示威後認識張銘裕,但不曾跟對方單獨約會,亦沒有張的私人號碼,不知其教育水平及工作,與對方的TG通訊紀錄僅有「兩頁紙」。但推斷對方比自己年輕,需要上班。
辯方質疑李家田於2019年8月起沒有工作,如何維持生計;李指自己曾靠資助示威者的TG群組供應三餐,亦曾向黃振強借錢,黃表示不用還。李先後曾向黃拿取不超過5000元資助,亦知道對方有「金主」。
李又確認自己從不認識吳智鴻、彭軍壕及許湛榮。控方所指的西貢行山試槍及炸彈活動,李家田是受黃振強邀請而答應參加,「我推斷真的是行山,而且我不想得罪他,失去資助,為了滿足他所以答應。」李家田不曾詢問當日行山目的,但對黃振強叫他行山感奇怪。惟黃臨時無法出席,改由張銘裕頂替。當天張銘裕曾兩度叫他「行開啲」,李家田不知張跟其他人做了什麼。期間也沒聽到槍聲及爆炸聲。
強調對「12.8殺警計劃」不知情
李家田又指,黃振強不曾告知他在2019年12月8日後要「走佬」,以及會收到100萬元;至於林銘晧曾在「屠龍」群組內表示「引班狗嚟」、另一隊員程于寶則表示「咁都係我哋平時做嘅嘢」 。李確認「屠龍」小隊平日的勇武行為,是「周圍搞破壞」,但自己不曾參與,群組內也沒有說清楚在12月8日民陣遊行的行動計劃。「屠龍」在每次遊行前,均會租用「安全屋」,但李指身處「安全屋」不代表會使用槍及炸彈,各人在安全屋是「瞓覺、準備示威」,故他不一定要出現,他亦未決定是否參與12月8日的示威。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陸南才 網編:陳家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