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李家田外的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證人 7.25續審 「屠龍案」被告李家田完成作供,案件押後至7月25日續審。辯方讀出第二份「承認事實」,內容關於理大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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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周四(18日)在高院踏入第55日審訊,被指為「屠龍」隊員的李家田已完成作供,由代表大律師讀出控辯第二份「承認事實」,內容涉理大衝突。辯方確認本案餘下被告均不會出庭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法官張慧玲需要跟控辯雙方商討法律問題,案件押後至下周四(25日)續審。

被告李家田由大律師何正謙代表。「承認事實」內容指,理工大學附近道路在2019年1117日下午被阻塞和縱火,北面行人天橋更遭嚴重焚毀,基於形勢危險,警方決定圍堵理大,說服留守人士投降。圍封部署計劃圖顯示,警方於柯士甸道、漆咸道南、暢運道、加連威老道、科學館道、科學館徑一帶設防線,防止「暴徒」從理大正門逃走;於南橋及北橋設防線,防止「暴徒」從理大DP棟逃至港鐵紅磡站;再於消防處總部外、紅磡繞道設防線,監察交通及防止有人進入理大。

控辯第二份「承認事實」涉理大衝突

「承認事實」指,上述圍封計劃於20191117日晚上7時完成,警方原定於晚上8時開始拘捕留守人士,但因為人數眾多,行動推遲至晚上10時。政府其後呼籲在理大留守的人,從李兆基樓Y座出口離開。晚上10時後,除了被核實為記者或急救員者,從理大出來的人均以暴動罪被捕。警方曾獲消息,指有逾100名中學生仍留在理大,他們大部分感困惑、可能已受傷,但害怕被捕後遭受警方粗暴對待而不想投降,或不敢離開。翌日晚上8時,指定人士獲准進入理大作遊說。

 「承認事實」最後指,警方於20191129日將理大交還大學管理處,行動終結。理大事件由1111日持續至29日,超過1,100人被捕或被記錄資料,而警方「保障了逾300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並發現汽油彈、化學品及其他武器,理大校園遭廣泛且嚴重的破壞,附近公共欄杆、路磚亦遭大規模破壞,尖沙咀東部有大量車輛遭焚燒。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陸南才  網編:陳家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