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明年7月13日起實施。

新例訂明,每戶維修費超過3萬元的樓宇維修工程,必須有最少5%或者100名業主,親身出席業主大會投票;如果法團的相關負責人員無妥善保存有關文件,需要負上刑責。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說,今次以「先易後難」的方式處理後,會緊接處理其他爭議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