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殺警的案件,被告之一的李家田繼續自辯。他提到自己在遊行前一晚沒有按隊長黃振強指示,到灣仔的安全屋過夜,又說對遊行當日小隊成員被捕感到驚訝。

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李家田作供時表示,在理大衝突期間一度退出「滅龍」群組,因此對各成員前往泰國旅行並不知情,亦不知道黃振強相約成員11月25日開會。李家田又提到自己由於去錯地方,並沒有參與12月5日另一次與隊員的會議。

李家田作供時又說,2020年6月被捕時曾受警方武力對待,但當時他沒有向值日官投訴。他聲稱警方一度向他使用「水刑」,又威脅說可以槍殺他,更指同樣情況可以發生在他媽媽身上,他因為不想影響母親以及不想被打而順從警方,確認警員紀錄冊上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