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與警方對峙及投擲汽油彈,其中12人承認暴動罪,在區域法院被判處入獄3年至3年4個月不等。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本案源於網上號召,高峰時現場聚集超過2000人,過程中有人投擲汽油彈,現場亦檢獲多種攻擊武器,顯示示威者有周詳計劃。法官表示,事發在旺區主要路段,範圍廣闊,附近有不少商住樓宇,最激烈的一段衝突約45分鐘,警方圍捕後仍有零星示威持續,過程中示威者以木板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警方多次揚聲警告,施放催淚彈等,被示威者回擲雜物,險象環生。

法官指出,暴動嚴重威脅交通,現場火光熊熊,危及附近居民安危,影響迫切,港鐵站被噴上示威字句,街燈被剪斷需要維修。法庭以4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開審前認罪可獲刑期扣減,部分被告化學研究成績優異以及喪失地產商工作晉升機會等,酌量扣減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