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稱檢察機關持續深化改革及明確檢察職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丁海東說,檢察機關近年持續深化檢察改革,新修訂《關於人民檢察院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鞏固「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要求,以及明確「檢察官年度考核不稱職,應當降低檢察官等級」,另外,亦明確檢察人員在司法辦案工作中故意違反檢察職責,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嚴重後果,應當承擔司法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局副局長王炳江說,自2020年《條例》實施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嚴肅追究280多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檢察人員司法責任,但也存在追責懲戒不及時、程序不規範、責任認定不精準、處理不到位等問題。
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石獻智說,最高檢自2021年,每年對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開展質量評查,共抽查800多宗案件,通報評定瑕疵、不合格等次的問題案件。今年上半年又評查部分省市院撤回起訴、無罪等重點案件,已通報25宗不合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