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應曉薇涉貪遭收押 收賄後施壓公務員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0日電)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查出涉賄,聲押禁見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獲准。北院今天表示,應曉薇收賄後為京華城陳情、施壓,且尚有其他公務員待查,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沈慶京
- 生日:1947年3月3日
- 學歷:省立基隆水產高級職校
- 經歷:威京總部集團主席、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京華山一國際(香港)公司董事主席、中國揚州京華城中城生活置業有限公司總策劃師、中華工程公司董事長、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公司董事長、台灣購物中心協會會長、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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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否認犯行,但依其供述及卷證資料,足認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應曉薇
- 出生:1964年9月14日
- 學歷:中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商學碩士
- 經歷:台北市11、12、13、14屆市議員、法務部犯罪矯正協會理事、中國國民黨中常委、台北市議會國民黨黨團書記長、萬華區婦女會理事長、新移民女性關懷協會常務理事、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秘書長
資料來源:台北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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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表示,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交付的賄款超過新台幣4000萬元,且收款時間與沈慶京為京華城案向台北市政府陳情,並陸續以市議員身分提出陳情案,及請求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委會研議的相關時間吻合。
北院指出,應曉薇收受賄款後,有積極為京華城陳情的作為,最重要的是京華城的訴求在民國111年11月1日如願以償後,應曉薇即密集在111年11月間收到4500萬元,足認檢察官已釋明此部分為賄賂的後酬。
北院進一步表示,應曉薇在陳情過程有施壓承辦公務員,使公務員的自主決定權受到相當的抑制、壓縮,達成應曉薇為京華城爭取樓地板面積的目的,自屬收受賄賂而以職務身分施壓,讓公務員不得不為一定的行為,或不敢遵循依法行政的往例,勇於表達意見。
此外,北院考量,北案已獲核發搜索票在案,但搜索執行前夕,應曉薇卻於8月27日欲從台中機場出境,從此時間點的巧合,已有相當合理懷疑應曉薇有管道探知偵查秘密,而為躲避訴追潛逃的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北院審酌,應曉薇收受賄賂款項經檢方查緝已達4000萬餘元,而京華城違法容積圖利的金額,可高達上百億元,對國家社會官箴均有重大影響,腐蝕對公務員不得收買的廉潔性信賴,且從卷證顯示,仍有其他涉案的公務員待追查,若僅命應曉薇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進行,因此裁定應曉薇自8月29日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陳政偉)1130830
- 京華城案應曉薇涉貪遭收押 收賄後施壓公務員2024/08/3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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