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30日指揮廉政署兵分7路搜索包括柯文哲住處等地,並傳喚柯文哲、妻子陳佩琪等2被告、2證人。圖為31日凌晨柯文哲遭(中,白色襯衫者)移送北檢複訊。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113年8月31日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30日指揮廉政署兵分7路搜索包括柯文哲住處等地,並傳喚柯文哲、妻子陳佩琪等2被告、2證人。圖為31日凌晨柯文哲遭(中,白色襯衫者)移送北檢複訊。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113年8月31日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並欲離開,被檢察官當庭逮捕。柯文哲認逮捕程序有誤,聲請提審。台北地院今天裁定駁回,柯文哲解返台北地檢署,仍可抗告。(編輯:李明宗)1130831

提審是什麼?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簡單來說就是「我要聲請見法官」),目的在防止法院以外的機關非法拘禁人民,保障人民身體自由。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24小內移送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法院於24小時內向逮捕機關提審,法院不得拒絕提審申請,也不得拒絕拘禁機關查覆;逮捕拘禁機關對法院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資料來源: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