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黎智英等7人參與「818流水式集會」 終極上訴失敗維持原判 7人在終極上訴中,力陳法庭應採納英國最高法院案例,按相稱性考慮定罪有否不符比例地限制集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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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在「流水式集會」中「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7人之後上訴,獲高院上訴庭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但「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維持原判。律政司及民主派7人早前先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律政司一方被拒,民主派7人在終極上訴中,力陳法庭應採納英國最高法院案例,按相稱性考慮定罪有否不符比例地限制集會自由。終審庭周一(12日)頒下判決,5名法官一致駁回黎智英等人的上訴,詳細理由載於書面判詞。

案件編號:FACC2-6/2024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