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辦方指許湛榮串謀形成前已退出 批控方證據薄弱不公起訴

「屠龍案」被告許湛榮周三(14日)作結案陳詞,代表大律師指許在串謀形成前已沒參與其中,而許在試槍後亦拒絕再與主謀吳智鴻聯絡,批評控方針對許的證據空洞無物,卻堅持起訴,並以《聖經》中審判耶穌的總督彼拉多比喻,明知耶穌無罪但不將他釋放,反而推卸責任。辦方指無理檢控正摧毀許的人生,並引用馬丁路德金的名言:「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希望陪審團判無罪,「唔好對不公視而不見」。
辯方直言「控方舉證失敗」
代表許湛榮的大律師陳偉彥指,控方針對許的證據空洞無物、薄如蟬翼,直言「控方舉證失敗」,又指串謀控罪的重要事項未成形,即等於協議未成形,但控方卻不斷模糊化協議成形的時間。陳續指,由於串謀者於2019年12月3日在松記糖水店才落實同年12月8日「大行動」的日期、時間、地點,故當時才是協議最早成形時間,亦只有在場人士知悉計劃,惟許當時並不在場,強調許在協議成形前已沒參與其中。
至於控方基於吳智鴻、彭軍壕和許在其住所樓下開會談及「7.21事件」,以及吳、彭與「大舊」(被指為劉偉德)開會時已有「殺警的思維」,指吳智鴻方早有殺警計劃,及後與「屠龍」達成串謀協議,辯方直斥說法是「荒天下之大謬」,指「7.21事件」目標為白衣人而非警察,與本案串謀完全無關,與「大舊」的會議是談及一個已煞停的10月1日計劃,許更沒參與該會議。
辯方又指,控方說不出吳智鴻方殺警計劃的成形時間和參與者,一直含糊其詞、模稜兩可,而吳智鴻方被指到西貢山上試槍及炸彈,惟許湛榮參與行山後,控方針對其證供「係零呀,完全冇」。即使許是吳的朋友,但非吳「心裏面嗰條蟲」,不等於他會支持吳所有行動,甚至參與如此激進和瘋狂的串謀,如吳智鴻般有罪,控方沒任何證據證明許參與「12.8計劃」,即使是控方證人、吳智鴻的「左右手」彭軍壕,是少數知道吳智鴻全盤計劃的人,在庭上亦確認許湛榮並非「12.8計劃」的參與者,並確認其「無損權益口供」中沒提及在2019年11月17日西貢試槍及炸彈事件後許有何參與,可見許之後「消失了」,「連咁核心污點證人,都唔敢亂講話許係『大行動』參與者」。
批控方魚目混珠做法屬寧枉無縱
辯方續指,吳認識槍手、製造炸彈的人、彭軍壕等多名人士,而相關人士互不認識,僅吳智鴻本人知道計劃,批控方魚目混珠,強行將他們歸為同一隊人,「一竹篙打一船人」,做法屬寧枉無縱、「有殺錯,冇放過」。
辯方又指,許湛榮曾在2019年12月8日傳訊至一群組稱:「認真,我個人唔係好信嗰把係真槍,我覺得一係改大咗嘅氣槍,一係一把閹槍」,可見許不知道吳的計劃,在計劃當日仍覺得本案不涉真槍,根本不相信同為名校出身的好友吳智鴻「夠膽死」用真槍殺警,又強調蘇緯軒沒提及許湛榮參與「12.8計劃」,黃振強甚至指出他不知道「wing420」(即許湛榮的TG帳戶)是誰,加上彭軍壕,上述三名計劃核心份子的證供不謀而合指向許根本非本案串謀參與者。
辯方又提及,吳智鴻需不同人士幫忙其計劃,但許拒與吳聯絡,包括吳智鴻曾在2019年12月7日兩度致電許,但紀錄顯示兩次通話均是「cancelled」,即許「短時間內cut兩次線」,及後也沒回電,反映是刻意不接聽,拒與吳有交集,惟控方沒就此陳詞。
辯方強調,吳智鴻和許湛榮是多年好友,吳卻沒有找熟悉環境的許協助他在華仁組裝炸彈,而是選擇彭軍壕,許更沒在任何涉及串謀的場合出現,形容警方「出盡天羅地網、地氈式蒐證,緊緊追蹤吳智鴻大行動前一舉一動,偏偏搵唔到同佢形影不離、許湛榮嘅身形」,重申控方不斷重複旁枝末節,控方僅在吳家中一張香港地圖中找到一個許的指模,而該地圖更非西貢地圖。
引《聖經》故事批控方不公起訴「將波拋畀陪審團」
辯方最後總結,指許湛榮在2020年1月18日才被捕,此後一直獲保釋、可自由離境,即使得悉吳智鴻面對如此嚴重的控罪仍選擇留港,在被捕後一年三個月才被起訴,「眼見一個個嫌疑人被捕、落案起訴,佢都冇走」,指他留下的原因正是因控方證據顯示他沒有參與。
辯方直指,證據清楚顯示許是局外人,控方卻堅持起訴,引述律政司檢控守則指檢控人員應「提倡法治」、「不偏不倚」、「找出真相」,如發現證據不達標準,應停止檢控,而本案已到最後階段、證據「出晒」後,難以理解為何律政司不對許撤控,指原因是控方「將波拋畀你哋(陪審團)」、「wash their hands of」,並引述《聖經》中總督彼拉多審判耶穌時,在明知道耶穌無罪下,不將耶穌釋放,美其名交由群眾決定,實是意圖推卸懲罰耶穌的罪名,又指許湛榮固然並非耶穌,「只係好似我哋嘅細佬、表弟」、案發時約莫二十歲的年輕人,而控方處理本案的責任,卻與二千年前故事異曲同工。
辯方引馬丁路德金籲陪審團別對不公視而不見
辯方指,許已因本案白白浪費大好青春,即使被判無罪,亦沒人可向他歸還時間,直指薄弱的證據、無理的檢控正摧毀許的人生,辯方並再引馬丁·路德·金的說話:「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繼而稱:「控方唔公正起訴許湛榮,同樣可以唔公正起訴各位嘅親人、朋友、摯愛」,呼籲陪審團「唔好對不公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辯方最後指,刑事法的金科玉律為「遲嚟嘅公義唔係公義」,但「遲到好過冇到」,望陪審團還許湛榮「公道、公義、自由」,指經70日審訊後,如陪審員仍對許在「12.8計劃」的角色及崗位存疑問,應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他無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潘加晴 網編: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