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法官引導陪審團:僅須考慮庭上證供 污點證人為減刑或剪裁事實

「屠龍案」周五(16日)續審,法官張慧玲開始引導陪審團,指決定是否起訴屬律政司責任,陪審員不可考慮該檢控是否公平、有否違反檢控守則,而是考慮針對被告的證據是否足夠,強調「唔好考慮點解吿、點解唔吿」;法官又指,陪審員僅須考慮庭上親耳所聽的證供,且不可受無關的同情或偏見影響,提醒應以持平中立態度分析證供,包括須特別小心處理3名污點證人的證供。
提醒陪審團小心處理3名污點證人證供
本案今踏入第74天審訊,案件設9人陪審團,辯方昨已完成結案陳詞,故法官張慧玲今開始對陪審團作出引導,指出控方傳召了31名證人,當中包括3名污點證人,即自稱為「屠龍」隊長的黃振強、吳智鴻隊的彭軍壕和蘇緯軒,提醒陪審團須特別小心處理3人的證供,因為他們已認罪,並同意協助控方舉證,期望可獲最高達 50% 的減刑,可能因此明顯誘因而剪裁事實,甚至作假證供冤枉被告。
法官續指,黃及彭兩人獲豁免起訴書,即使黃在庭上供稱曾扔汽油彈等也不會被捕,故陪審員須考慮其「有著數」之強烈誘因下,可能堅稱虛假、錯誤的說法,否則有機會失去律政司給予的豁免起訴書。
陪審員就不被檢控行為不應對被告作不利揣測
法官再指,本案涉及不被控告的行為,包括扔汽油彈、計劃向警員扔鏹水彈等,惟這些非本案被指控的行為,僅以顯示控罪發生背景及環境等,提示陪審員不可因此對被告作出不利揣測。
法官並強調,決定是否起訴屬律政司的責任,被告受審時則交由陪審團決定是否有罪,審訊期間陪審員不可考慮該檢控是否公平、有否違反檢控守則,而是考慮針對該被告的證據是否足夠,「唔好考慮點解吿、點解唔吿」;亦不可考慮案中牽涉的其他人物是否被檢控,以及不可觀看有關本案的新聞報道,僅應考慮庭上親耳所聽的證供,且不可受無關同情或偏見影響,需以持平中立態度分析證供。
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及 3 男 6 女陪審團審理。7 名被告依次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被起訴時年齡介乎 20 至 29 歲。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