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法官引導陪審團考慮被告有否屈打成招 從犯證人是否「生安白造」

「屠龍案」周四(22日)續審,法官覆述控方指被告賴振邦是一部涉案手機的持有人「Bobby」,而該手機內載有與案中串謀同謀者的對話,辯方則指賴的姐夫稱呼賴作「阿邦」,故賴非「Bobby」。法官著陪審團須以常理考慮賴家人以中文名稱呼他,是否代表賴沒有英文名,同時需考慮控方證人會否為減刑而「生安白造」剪裁證供。法官又提醒警方沒有搜查李家田住所內廁所的證供,是否支持李家田遭受虐打的說法。
須考慮搜查隊沒搜廁所是否支持李家田的説法
法官張慧玲總結被告李家田的證供,指李被拘捕時遭警察推入廁所,並對他拳打腳踢及施水刑,以逼問槍枝下落,又威脅會累及李當時在家的母親,李終因害怕母親受同樣對待而順從警方指示招認,並按警員指示記下涉案人物及跟槍械相關的用語;而涉事警察作供時,就不同意曾用暴力及水刑對待李家田。不過,同樣有份作供的重點搜查隊高級督察就供稱,有「O記」警察着她別搜查李家中電腦房的廁所,故「全間屋搜晒,係得廁所冇搜」。法官就着陪審團考慮,重點搜查隊沒有搜查廁所是否可支持李家田的說法。
法官另指,李家田供稱在被捕當日,已向警察虛構招認曾將槍枝收到位於家中的綠色袋,非於被捕後才首度提及此事;惟警員記事冊上並無顯示他上述招認,警察當日也沒即場檢取該綠色袋,至翌日即李錄取錄影會面後才回到其住所檢取,着陪審團考慮為何警員的記事冊沒記錄相關招認。
須考慮從犯證人是否會為減刑「生安白造」
至於另一被告賴振邦,法官則引述辯方曾指,賴被捕後在警署內,曾遭警察強逼脱剩內褲、被要求記住電話對話、「掹」頭髮、拿子彈在他身上磨擦等,不過相關警察一概否認。法官就強調,辯方向證人提出的問題非本案證據,賴振邦選擇不作供,故沒證據顯示警方做出上述行為,惟法官亦指,相關警察表示曾與賴會面兩小時作「debriefing」,警察又稱賴當時選擇「唔講唔答」警方問題,「咁都用咗兩個鐘頭」,引述該警察解釋,是負責向賴提問的警員年紀大、「論盡」及不斷重複問題,故花兩小時,法官就着陪審團考慮是否接納該警察的證供。
就控方指賴是其工作室內檢取的一部手機主人「Bobby」,而手機中的TG用戶「接完紙鶴未?」曾與同謀者吳智鴻、彭軍壕等對話;辯方指賴的姐夫稱呼賴作「阿邦」,而非Bobby,否認賴振邦是Bobby或「接完紙鶴未?」。
法官表示,陪審團須以常理考慮,當家人用中文名稱呼賴,是否代表賴沒有英文名;也要考慮從犯證人彭軍壕是否如辯方所指,為減刑「生安白造」、剪裁證供,訛稱賴振邦就是Bobby.並強調陪審團應首要考慮賴振邦是否Bobby,再考慮手機中的對話是否與用炸彈及槍殺警有關,判斷Bobby是否「12.8計劃」的串謀者;如陪審團不知道賴是否Bobby及「接完紙鶴未?」,「點會將佢同串謀連埋?」法官明續引導陪審團。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潘加晴 網編: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