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伍健偉指五大訴求合情合理無悔參選 黃子悅:參選冀為受傷的人帶來改變

「47人案」各罪成被告分批作求情,周二(27日)起由8名新界西區初選參與者,包括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以及2名新東參與者梁國雄及柯耀林開始求情陳詞。其中伍健偉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向法官自行陳情,強調縱明知有被控風險,但沒一刻想過離港,如今願為其行為負責,但無意為其信念道歉。法官李運騰就問及伍是否沒有悔意,伍毫不遲疑地回答:「無錯」。伍最後指說「長夜終盡,黎明將至,民主終將再次得勝」。而正因理大衝突的暴動案服刑的黃子悅,其代表大狀在庭上簡述她親撰求情信的內容,指參與初選是希望為那些受傷失去盼望的人帶來正面改變,亦相信並不違法,只單純想為所愛的地方略盡綿力。黃又在信中指,對錯過家人的重要時刻及未能報答父母養育之恩深感愧疚。
數十天水圍街坊及前「戰友」到場排隊旁聽
伍健偉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行陳詞,他身穿灰色西裝,拿著文件走近被告欄玻璃幕牆,躬前用幕牆狹鏠間的咪高風、以響亮聲線發言:「法官閣下,我係伍健偉,本案被告D28。」正式陳詞前,他先向律師團隊致謝,再感謝社會各界對本案被告的關心和支持,「最後我感激每一個愛我嘅人,對我嘅付出同埋犧牲,我祝福各位平安健康」。
而在法庭外,數十名天水圍街坊就排隊旁聽,其中前「天水連線」元朗區議員林進於清晨5時多抵達,他表示「今日幾忙都好都會嚟支持阿K(伍健偉)」,又指每月都會探望對方一至兩次,指伍被還押3年半仍很有意志,「好關心社會、關心出面嘅人」;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則指,曾與伍健偉一起擺街站,兩人後來因各案被控,曾在收押所相遇,感到唏噓及諷刺。
指「五大訴求」政府「是不為也,非不能為也」
伍健偉在陳詞中直言「本案35+計劃係一個喺陽光底下進行、眾所周知嘅計劃」,手段清晰明確、為人熟知,要達致在立法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強調單靠47名被告不可能完成,必須得到廣大市民授權。而在《國安法》實施後,即使無法確保初選「絕對唔違法」情況下,仍有超過61萬香港市民冒犯法風險參與投票,「我作為一個民意代表,除咗有責任去遵守法律義務之外,我嘅首要責任係為選民爭取佢哋嘅合理訴求」,因此本案被告犯案原因非出於私利。
伍續指,「五大訴求」合情合理,沒被法庭裁定違法,指訴求對政府而言僅「是不為也,非不能為也」,事實上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的訴求,早在初選前已被實現,眾人所追求絕非虛無飄渺、海市蜃樓的願望。此時法官陳慶偉就打斷伍陳詞,指這是求情陳詞,非讓伍表達政治觀點的場合,著他收窄與求情相關的內容;又指伍若有任何政治觀點,可在外面找機會表達而非在法庭。
參與初選「遠因」是相信無人願受極權統治
伍又在陳詞中提及其個人背景及犯案原因,指自己現年28歲,正在獄中修讀香港都會大學榮譽學士課程,而於2020年至2021年期間,他透過選舉成為元朗區議員,又形容自己「未婚,係一個恨嫁嘅男人」,此時庭上一度傳岀笑聲。伍續指,自1997年開始,香港涉及社會運動而被定罪的案件,刑罰「拾級而上、愈發嚴苛」,但其後運動人數、時間、規模和激烈程度仍逐步擴大,他認為每一場暴動都是人民沒被聽見的聲音,若人民合理訴求持續被漠視,矛盾和衝突必然接踵而來,並指「高壓管治,嚴刑峻法充其量只能夠收一時之效,深層次矛盾必須尋求解決之道,社會先有可能復和邁進、穩定繁榮,否則難言長治久安,更遑論由治及興」。
伍續解釋,參與初選的「遠因」是相信無人願受極權統治,相信政府是人民的僕人,每一個人都應活在可追求夢想、免於恐懼的社會,又表示:「作為香港人,我有一個理想,認為大家應該擁有亦都值得擁有自由、平等、包容嘅社會,有效維護人權、法治、公義嘅民主制度」。至於「近因」,就是對自由被侵蝕的恐懼、對政府傲慢的不滿,及對離世生命的沉重悲痛,強調難以忍受自己對有人被捕、犧牲生命無動於衷。他無能力起死回生,甚至無法阻止他人付出自由和生命的代價,也沒有完美答案去解決如此巨大問題,「但我有義務,去繼承佢哋嘅信念」,故決定投身地區服務和政治。
最後陳詞指「民主終將再次得勝」 官明言無悔意難減刑
伍陳詞中坦言,自己想過繼續從政會有被控《國安法》罪名的風險,但「法官閣下,距離我被捕之前,我冇任何一刻打算離開香港,我願意為我嘅行為負責,但我唔會為我同選民同享嘅信念同價值而道歉,我唔可以辜負人民嘅信任」;法官李運騰聞言即追問:「你對自己所做的事沒有任何悔意?」伍就回答:「我為我所有言行負責,我會承擔一切代價。」李運騰再問:「我不是問這樣,我是問你有沒有悔意。」伍沒有任何遲疑地回答道:「無錯。」又續指自己期許盡其所能留守到最後一刻,故他沒後悔選擇留港,與港人齊上齊落、展望將來,而未來打算放下政治人物身分,但會繼續貢獻社會,並引用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的話:「如果一切都好的話,就沒有理由離開;如果情況不好,就有更多留下來的理由。」(There is no reason to leave if things are good. If things are bad, there are more reasons to stay.)
伍健偉最後表示:「我認為香港人同我,只要抱持自救、互助嘅精神、理性嘅思考,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紀錄過去嘅真相,活在真相嘅當下,為未來做好真誠嘅準備,香港嘅未來,將會重拾光明,而香港人嘅理想,一定會實現。」又表示:「最後,法官閣下,20世紀嘅完結,我哋向蘇聯同納粹做告別,失去足夠制衡嘅權力,必然會自我膨脹,絕對嘅權力必然帶來絕對嘅腐敗。長夜終盡,黎明將至,民主終將再次得勝。」
法官陳慶偉聽畢陳詞,明言因伍毫無悔意,以及其認罪屬遲來,獲減刑與其他認罪被告相比將大幅減少,並問他對此是否有回應,伍就回答:「冇嘅,法官閣下,我完全明白。」
黃子悅自小返教會 形成助人和追求公義價值觀
黃子悅就由大律師潘志明代表陳詞,指黃子悅為案中最年輕的被告,屬「積極參加者」,刑期應為3至10年。法官一度關注黃子悅曾在2019年11月參與暴動被控暴動罪、判監37個月,而她在保釋期間干犯此案,或屬加刑因素。辯方就補充,黃子悅參與初選時真誠地不知行為屬違法,而暴動與此案性質並不相同,加上此案部分刑期與暴動案刑期同期執行,望法庭量刑時考慮刑期整體性,即使法庭認為上述情況屬加刑因素,亦不應大幅上調刑期。
辯方又在庭上簡述由黃親撰的求情信內容,當中提及自己在基督教家庭成長,自小隨父母參加教會聚會,形成助人和追求公義的價值觀,學習不以自我為中心,對於他者的困境和痛苦懷抱多些想像,始終相信生命關乎愛和善,即使絕望仍嘗試讚美殘缺的世界;又指自己儘管絕非完美的人,但至少所做的事、所追求的,也是竭力實踐這些信念,而非以二元價值來掠奪、鬥爭和仇恨。
黃在信中續指,自己以獨立身分參與初選,希望為那些受傷失去盼望的人帶來正面改變,當時希望以具認受性、和平、合法的方式進入議會,在議政的崗位上推進香港的發展,無意觸犯法律,當時亦相信初選並不違法,自己沒有想過以政治為職業,只是單純想為所愛的地方略盡綿力。她又在信中提及,身為家中長女,因此案錯過家人許多人生重要時刻,亦未能照顧及孝順父母,對於未能報答他們的養育之恩,總是讓他們擔心深感愧疚,明白一切皆為自己所造成的果。而在初選之時自己人生經驗和年紀尚淺,如今不再年少,又意識到真正的自省和成長,不是一味逃避和否定過去,因此甘願為自己所想所作承擔責任和付出代價,希望成為一個負責任、有承擔的大人,並祈願可早日重投社會、為社群服務、報答父母。
張可森將以家庭為人生中心 盼獄中完成博士課程
至於張可森就由大律師伍頴珊代表陳詞指,指若法庭同意串謀控罪可參考《國安法》量刑分級制,指張的刑責應屬「積極參與者」,即處3年至10年監禁;同時強調張被捕後經歷父親離世、妻子誕下兒子,兒子現時快將3歲,張成為人父,深切體會無法陪伴父親的悲痛與悔疚,如今只盼盡早出獄,陪伴兒子成長。不過,法官陳仲衡一度打斷陳詞,指被告父親離世對量刑沒有幫助,強調法庭較關注他是否有悔意。
辯方之後讀出張可森求情信部分內容,提及自己在獄中的30歲生日,讓他得以冷靜思過、整理過去、理清思緒,如今明白到案中計劃一旦實行所衍生的嚴重性,並就此深刻反省,直言「審議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責任,關乎廣大市民生活,不應作為政治工具,亦不應藉此危害國家安全。我也明白到當下的情況及懲處,是我必須學會承擔的後果。」
張又指,未來希望能盡快完成博士學位,不負家人期盼,當事情告一段落後,將會以家庭作為人生中心,投入全副精神照顧高堂,「並且一如我妻愛我般愛我妻,與她協力養育兒子成人」;辯方又指,張獲大學教授、妻子、朋友等人撰信求情,透露張計劃在獄中撰寫畢業論文,完成博士課程,盼法庭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