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賴振邦「串謀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爆炸」罪成 其餘5人脫罪 「屠龍案」賴振邦「串謀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爆炸」罪成, 其餘5人全部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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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經過81天審訊後,9人陪審團在周二(27日)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經過23小時商議,周四(29日)達成裁決。就「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裁定6人罪名不成立。除了賴振邦是8比1,其餘5名被告均是9比0的一致裁決。賴振邦的交替控罪「串謀導致危害生命或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陪審團以7比2裁定他罪成。

6名被告同時被控「串謀謀殺」罪,陪審團一致裁定其中5人罪名不成立。賴振邦以8比1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李家田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以及案中唯一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陪審團亦一致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脫罪的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劉佩凝得悉裁決後發出微笑。

粵語組報道 編輯:陸南才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