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記協:造成不可逆轉傷害 彭定康:香港新聞自由黑暗的一天 記協強烈反對當局以煽動罪、《港區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行使《基本法》所保障權利的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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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運的香港《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與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周四(29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案件明顯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在有裁決前已對新聞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前港督彭定康(Lord Patten of Barnes)形容「這是香港新聞自由黑暗的一天」。

香港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回應稱,政府非常尊重及重視香港的新聞自由,傳媒並非不能批評政府,但要視乎目的,凡涉及犯罪的案件,必須經過法庭公平公正審理,有足夠證據才能定罪。他強調香港新聞自由受法律保障,所有記者如果依事實報道,不存在限制新聞自由的情況。

記協強烈反對當局以煽動罪、《港區國安法》、《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行使《基本法》所保障權利的新聞工作者,並指出在《立場新聞》被搜查後進行的調查,有高達97%受訪新聞從業員認為案件有損新聞自由,而在案件臨近開審又更換了原審法官,審訊歷時將近60日,較原訂的日數幾乎多了3倍,開審後檢控官還大幅擴大審查範圍,檢查《立場新聞》的報道、採訪和評論文章,微觀地審查編輯和記者的意圖;記協認為,眾多事件都在反映香港新聞自由在嚴重倒退。

「毫無根據的指控和裁決」

身為人權組織「香港監察」贊助人的彭定康說,鍾沛權和林紹桐只是履行記者的職責卻被判罪成,批評這場審訊「毫無根據的指控和裁決,標誌着香港媒體自由進一步惡化」,因為政治評論和表達觀點的文章顯然都可能違反國家安全。

彭定康認為,國際社會必須繼續密切關注香港的新聞自由,並考慮採取懲罰性措施,包括點名制裁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以迫使當局重新承諾維護《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 所保障的新聞自由,同時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在囚的香港新聞工作者,包括英國公民黎智英。

編輯:李向陽(台北)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