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女被告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判囚7年4個月 「屠龍案」鍾雪瑩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法官張慧玲表示,欣賞她在親撰的求情信中沒要求輕判,但罪行嚴重,判刑須具阻嚇力,以10年作量刑起點,判囚7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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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7名認罪的被告中,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的鐘雪瑩周五(30日)判刑。辯方求情指,鐘受當時男友,即本案另一被告蘇緯軒的影響下犯案,現已知錯及改過自新,又透露鐘患有混合焦慮抑鬱症。法官張慧玲表示,欣賞鐘在親撰的求情信中沒要求輕判,但罪行嚴重,判刑須具阻嚇力,故以10年作量刑起點,判囚7年4個月。

「屠龍案」陪審團本周四(29日)得出裁決。高等法院開始處理同案7名已認罪被告的求情及判刑黃振強、吳智鴻、鐘雪瑩、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及陳玉龍,承認合共11項控罪,包括《反恐條例》下的兩罪,以及串謀謀殺、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

被指為「12.8殺警計劃」主謀的吳智鴻,承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污點證人蘇緯軒、與他一同管有槍械的被告鐘雪瑩,則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鍾雪瑩與「12.8殺警計劃」無關

被告鐘雪瑩(現年33歲)出庭時戴眼鏡、束馬尾,身穿白襯衫和灰色毛衣外套,臉色蒼白憔悴。法官指她雖是「12.8殺警計劃」槍手蘇緯軒當時的女友,但與計劃無關,故先作判刑。案情指,陣於2019年12月8日在港島舉行遊行,有激進反對派組織串謀策劃使用槍及炸彈殺害警務人員。

蘇緯軒是計劃的槍手,管有一枝手槍、一枝長槍及大量彈藥,準備在遊行期間射擊警員。計劃因其他串謀者被拘捕而夭折。蘇因另案獲保釋,但同日開始沒有到警署報到。自2019年12月16日起,鐘與蘇遷入新界大埔安慈路3號翠屏花園一單位匿藏。

兩人藏身處搜出槍械及彈藥

警察在2019年12月20日晚,尾隨離開藏身處的蘇與鐘,並截停他們。蘇轉身掙脫逃跑,在腰間拔出手槍開了一槍,沒有打中任何人。警方在蘇藏身處檢取了一枝長槍,6 個槍長彈匣,共載有211發彈藥;以及兩個手槍彈匣,共載有30發彈藥。長槍經測試後可正常運作。

鐘雪瑩曾為本土民主連線成員,職業為設計師。蘇緯軒因與家人爭吵而遷至藏身處,並著鐘一同居住。鐘稱不清楚有關槍械的用途。但法官表示,涉案的槍械彈藥數量不少,收在床下底,沒有上鎖,任何人均可取去使用。惟沒資料顯示鐘會非法使用槍械。辯方求情,稱鐘受親密的人影響,請法庭給予刑期扣減。鐘在囚時認識的牧師亦有為她撰寫求情信。

官指鍾犯案「因為愛錯蘇緯軒」

法官提及鐘的背景。其父為退休巴士司機,母親為兼職工人,胞兄無法供養父母,家中經濟因她被囚而拮据。鐘在2014年被診斷患有適應障礙,及後因財政、感情、住屋等壓力,而到私家精神科診所求醫,但無法負擔診金。鐘於2020年還押後,被安排到屯門精神科中心就診,2021年被診斷患上混合焦慮抑鬱症,情況每況愈下。

案情指沒證據顯示鐘知道「12.8計劃」串謀,或跟槍械有任何直接接觸。法官表示,鐘犯案「係因為你愛錯呢位蘇緯軒」,但欣賞她在親撰的求情信中沒要求輕判,而是要求法庭判處應得的懲罰。

法官指,鐘的控罪非常嚴重,可被判處14年監禁,判阻嚇性刑罰無可避免。但接納她犯罪原因是出於欲維繫與蘇緯軒的關係,遂以10年作量刑起點。雖然鐘曾因非法集結罪被判囚4周,但與本案性質不同,故不會加刑。同時接納她真心悔改,再犯案機會微,額外給予兩個月刑期扣減,判囚7年4個月。鐘被押解離開前,內向親友微笑點頭。

辯方呈吳智鴻小學時期文件 官斥「莫名奇妙」

另一被告吳智鴻出庭時梳馬尾、兩側頭髮鏟青,戴黑框眼鏡、身穿黑色西裝,精神不俗,向旁聽席的親友微笑揮手。

吳智鴻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法官指收到大量求情文件,當中有吳就讀小學時的文件,直言「唔關事」,批評辯方浪費法庭時間。辯方稱「唔好意思」,盼法庭考慮吳是「資優生」,父母對他抱大期望。吳一直喜歡文靜活動,今次犯案與過往品行不一致。但法官直言「莫名其妙」。

法官又關注辯方僅呈上與槍械案件相關的案例,沒有與「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相關的案例。辯方表示會再作補充。吳的判刑將與其他涉及「12.8計劃」的被告一併進行。

粵語組報道 編輯:陸南才 網編:池煥衡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