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付翔因貪污、受賄等罪,判刑11年。

湖北省嘉魚縣人民法院今早一審公開宣判武漢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漢市足球協會原常務副會長、秘書長付翔貪污、受賄、行賄、單位行賄案,對付翔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罰款20萬元人民幣,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罰款90萬元人民幣,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罰款20萬元人民幣,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罰款10萬元人民幣,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罰款140萬元人民幣;對其貪污所得依法追繳,返還被害單位,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