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市場准入制度的意見》,提出完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科學確定市場准入規則、合理設定市場禁入和許可准入事項,各類經營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的領域。

意見提出,明確市場准入管理措施調整程序,可能造成經濟運行突發重大風險的,可採取臨時性市場准入管理措施;加強內外資准入政策協同聯動,在不減損現有經營主體准入機會前提下,堅持國民待遇原則,對外資開放准入限制,對內資同步放開;有序放寬服務業准入限制。

當局又提出,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准入環境,聚焦深海、航天、新型能源、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新業態新領域,分領域制定優化市場實施方案,提高准入效率;率先推動海陸空全空間智能無人體系應用和標準建設,加快構建綠色能源等領域准入政策體系,積極擴大數字產品市場准入;加大放寬市場准入試點力度等,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重點領域和重大生產力布局,選擇重點地區開展放寬市場准入試點,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