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察課將個案轉介精神病輔導機構 投訴者擔心社工淪為撤案工具 2019年抗爭運動時,不少市民對警方過份使用武力作出投訴,但都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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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去年警方推出「簡便方式解決投訴」處理「輕微投訴」,由調查改由總督察或以上職級的警員作調解員處理,最近更嘗試將經常投訴的個案,轉介予專責精神病工作的社福機構。警方稱希望替事主解決生活難題,但有社工擔心,一旦介入投訴個案,會失去市民對社福機構與社工的信任。有投訴者就質疑,轉介服務當中欠缺機制,保證社工不會淪為警方推搪查案的工具,投訴或將石沉大海。

過去香港市民若對警察執行職務上有不滿,可向警隊內部的投訴課、或獨立的監警會作出投訴。但警方最近則將部分個案,轉介到有40多年歷史、主要在社區為精神病患者作輔導的利民會。近日更高調透過港媒《星島日報》報道,表揚利民會社工,幫助一位經常作出投訴的事主消除不滿,同時亦協助事主解決生活困難。

記者翻查網上資料,警方沒有公布過投訴警察課與利民會合作,本台向警方查詢合作何時開始,一共轉介了多少宗個案,以及轉介條件,警方在截稿前未有回覆。

投訴者:社工或成推搪工具

Patrick(化名)去年曾於警署報案室受警員不禮貌對待,其後向投訴課作出投訴。今年7月收到警方回覆指,報案室內沒有錄音系統,因證據不足,投訴被列為「無法證實」。他指投訴警察課與社工合作的原意是好的,但若此為恆常安排,便需要確保社工有獨立服務的權利,而並非讓警方用社工作為推搪投訴的手段。

Patrick說:「我覺得是需要更多的監察,究竟這機制會不會變成某些人去投訴,就被投訴警察課彈去或(推)轉介去精神健康的機構,然後本身的投訴還會不會處理?或他本身投訴會怎樣?」

Patrick表示,現時投訴警察有三個選項,包括「全面調查」、「簡便方式解決投訴」,以及「撤回投訴,反映意見」,唯一令警方立案調查只有「全面調查」。他擔心社工會引導事主不要作「全面調查」,站在警員一方,屆時投訴便石沉大海。

擔心市民對失去信任

資深社工明生(化名)向本台表示,社工一直與紀律部隊合作,跟進懲教署轉介的更生個案,亦會協助受害者到警署報案,第一次聽到投訴警察課轉介個案予社工協助。

明生說:「假設一個投訴是獨立的,如果是獨立的話,為何有個中間人在此呢?我作為一個投訴人不會再相信NGO與社企,社工的角色其實好奇怪,在這個個案裏面。」

她亦關注到事主投訴成案與否,也會對社工構成壓力: 「還加上這堆《國安法》,我怎知你(警員)會想甚麼呢。我理解,社工是協助這個人,可能背後的假設是游說這個人不要投訴的,但這個人最後還是投訴(警員),最後你(警員)會不會說我沒有工作呢。」

投訴總宗數下降 「無法追查」案上升

5月份監警會在例行會議中宣布,投訴警察個案比前年同期少5%。(吳志平攝)
5月份監警會在例行會議中宣布,投訴警察個案比前年同期少5%。(吳志平攝)

投訴警察課公布,今年首5個月接獲679宗須匯報投訴,較前年的712宗下降5%。值得留意的是,去年1至11月「撤回投訴」42%,今年首5個月升至45%;而去年1至11月「無法追查」的個案有28%,今年首5個月升至35%。

編輯:李榮添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