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劉頴匡女友撰求情信指未曾妄想顛覆國家 何桂藍不作求情 「47人案」新界東初選參與者,周一(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劉頴匡沒有律師代表,自行讀出女友黃于喬撰寫的求情信。何桂藍不作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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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新界東初選參與者周一(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當中劉頴匡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強調參與初選只冀為被拘控的示威者發聲,早已認定「35+計劃」是空中樓閣。劉在庭上讀出女友黃于喬撰寫的求情信,強調他不是作奸犯科的罪犯,有志從政只因出於關懷人民、追求香港民主化,又指劉在過去三年多一直被收押,已得到懲罰。何桂藍一方不作任何求情。

劉頴匡指自己在初選的參與程度是「積極參加者」,但不屬刑責最高級別。他雖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但從未在社交平台或選舉論壇提及。因為他參與初選的首要關注,並非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而是為被控暴動罪的示威者發聲。又指自己在「抗爭派記者會」沒有發言,極其量只與其他參選者「攬頭攬頸」拍大合照,可見參與程度不高。

因7.1立法會暴動罪無法完成任期

法官陳慶偉質疑,「五大訴求」之一正是撤銷暴動定性,而唯一實現的方法就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威脅政府,反映劉必然贊同「35+計劃」的目標。劉頴匡指案發時自己已因7.1立法會事件被控暴動罪,面臨以年計刑期。即使當選立法會議員,也無法完成任期,更不可能否決預算案。他在選舉論壇已表明不認為「35+」是切實可行,更形容是「天空樓閣」,因政府只要取消1至2名參選人資格,就足以令計劃失效。

陳官質疑戴耀廷對達成「35+」很有信心,劉表示自己不同意戴的立場,並形容戴是很有趣的人,經常會將客觀上不可能的事,說成很有威脅性。

劉頴匡不同意女友指他「不是很帥」

劉頴匡強調早已就7.1立法會案承認暴動罪,量刑起點為7年,屬同類案件中最高,將於3個月後刑滿,望法庭不要作雙重懲罰。而他被控暴動罪後,仍希望尋找其他安全的方法追求理念,而自己真誠相信初選合法,望法庭不會因在保釋期間犯案而大幅加刑。

劉頴匡之後讀出由其女朋友黃于喬撰寫的求情,並就信中提到「(劉)也不是很帥」,在庭上表示「I disagree(我不同意)」,在庭上引來笑聲。黃于喬在信中寫道,在大學的辯論隊結識當年就讀中大中文系的劉頴匡,直言對方身上有不一樣的光芒,「在我眼中,劉是一個聰明、能言善辯、具領導天賦、不斷渴求知識、思維敏銳、語言能力強、充滿好奇心的人。我和他同樣好勝、喜歡不斷追求自我進步,一拍即合。」

不會再沾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黃又表示,以劉的天資和才能,本來有能力走一條「正常」的路,成為律師或教師等專業人士,但他有志從政,「非為一己私利,完全是出於他對社會人民的關懷、對香港民主化的追求、期望能夠為香港貢獻他的才能」,不料身陷囹圄,人生黃金時期也在牢獄中渡過。

黃續指,在兩人十年的關係中,有三年多是隔著監獄的高牆、見面要透過探訪室的玻璃、對話要透過限時的電話筒,「我每天風雨不改的到收押所探他,正正因為我認為他不是作奸犯科、偷呃拐騙的罪犯,是個值得我繼續關心和付出的人。」

黃最後指,這三年多以來,香港變了很多,劉亦已得到莫大的懲罰,「過去他固然未曾妄想過要顛覆國家,無論是現在或將來,他經已不是當初天真的少年,不會再妄想自己能夠投身政治改變社會,不會再沾邊任何有可能被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只希望能夠盡快重獲自由。」劉在獄中除了攻讀學位,也自學多種語言、運動強身健體,甚至在研讀聖經和可蘭經後,決定受洗成為基督徒,只望離開監獄時,成為更好、更強、更成熟的人。

劉讀畢信件後表示,無人較其女友更能見證自己這些年來的變化,在親屬席上的黃于喬聞言拭淚。

黃耀明到庭旁聽

何桂藍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他表示同意控方引述何的個人背景,此外不作任何求情。歌手黃耀明到庭旁聽,並穿上一件印有「Universiteit van Amsterdam」的上衣。他表示衣服是何桂藍的同學所送贈,因何曾在那裡讀書,他今天也不只支持她一人,而是「每一個人都支持」。參選新界東初選的其他參選人還有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及林景楠。

編輯:陸南才 網編:池煥衡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