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評議會感謝刺警案被告 時任主席張敬生「不利國安」不獲減刑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案,時任評議會主席張敬生等4人承認「煽惑有意圖傷人」罪各被判囚2年,早前上訴得值獲減刑至15個月,張敬生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在獄中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及即時釋放;案件周二(24日)在高等法院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姫繼續審理,懲教署呈交國安委文件指張敬生如獲減刑將不利國家安全,法官引「黎智英案」指國安委決定對法庭有約束力,裁定撤銷張敬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以及無須處理其保釋申請。
2021年7月,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悼念銅鑼灣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的動議,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宣揚恐怖主義」罪,其後承認了交替控罪「煽惑有意圖傷人」,4人均被判監禁2年,張敬生上訴成功獲減刑至15個月後,以在獄中行為良好為由,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及減刑。
懲教署指難以信納真誠悔改
然而,懲教署及國安委均反對其減刑,懲教署代表、資深大律師呂世杰指香港國安委基於案件的性質及事實作出判斷和決定,認為張敬生干犯的煽惑意圖傷人罪屬於危害國安,獲減刑將不利國安,並引述懲教署署長黃國興指內部評審委員會認為,張敬生的言行顯示他沒有足夠反省,仍同情刺警施暴者,難以令人信納他真誠悔改,因此根據評審委員會和國安委的意見,不信納釋放張敬生不會不利國安。
在聽罷陳詞後,黎婉姫引「黎智英案」指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對法庭具有約束力,裁定懲教署繼續羈押張敬生屬於合法,並撤銷張敬生人身保護令申請,無須處理其保釋申請。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為何案件會涉及國安,他表示,案件已進入聆訊階段,不宜評論細節,但就強調任何案件如涉及國家安全,一定會按相關法律並從嚴處理,「我們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編輯:李向陽(台北)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