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判刑】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需再服刑9.5個月 林紹桐當庭釋放

「立場案」周四(26日)判刑。案件原訂下午2時半開庭,但最終法官郭偉健近5時才開庭。現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3名被告包括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上月底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郭偉健指鍾沛權和林紹桐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以《立場》作為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拒絕他們以從事新聞工作為理由獲豁免。
郭官以23個月為量刑起點,判鍾沛權監禁21個月。扣除早前已還押的11個月零14日,仍需再服刑9.5個月。林紹桐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因串謀煽動的時間只有兩個月,加上患病,當庭釋放。林在被捕後曾遭還柙10個月零9天。「立場案」涉及的是23條立法前的「舊煽動罪」,最高刑期為2年。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回應指,《立場新聞》案判決為錯誤且恥辱的司法決定。聲明指定罪和判刑是絕對違反國際人權法,認為法庭依從本地法律而作出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判決,是一項錯誤及羞恥的決定,會令人憂慮《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對《公約》保護人權的本地法律保證。
聲明強調,單純因為批評政府或制度而懲罰媒體、出版商或記者,絕不能視為對表達自由的必要限制。媒體理應能夠自由地報道及對公共事務提出意見,這做法同時亦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編輯:陸南才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