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網上發「殺死林鄭」帖文 六旬漢煽動罪成還押候判

一名63歲退休男子,被指於2020年間在網上發文,討論「點樣殺死林鄭」,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三(2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罪成。法官指,被告發文時社會動盪及受激進思想氛圍影響,不相信被告只是與朋友「吹水講笑」,儘管最終沒有人實際犯事,但煽惑他人作出行動已屬違法,故裁定被告罪成,還押下周一(7日)判刑。
官批被告在帖文再補上留言令議題繼續發酵
被告潘德恕(63歲),報稱退休人士,案情指控他於2020年2月在Facebook發布「真係認真諗吓,點樣殺死林鄭」帖文,並留言討論動用槍炮、收買林鄭丈夫及用「美男計」等內容,被控煽惑傷人罪,被告否認控罪受審。
被告在審訊時曾辯稱,發表帖文只為與朋友「吹水講笑」,「越誇張啲人越覺得搞笑」,不相信帖文會引致他人違法,並指任何智力正常的人都知道不是認真,是天馬行空的想法,付諸行動機會是零,因自己沒有朋友是黑社會能夠接觸槍械,也沒有人會如此愚蠢地公開違法行動。
法官陳廣池作出裁決時強調,被告非目不識丁的人,曾於2016年參選特首選委文化小組界別選舉,得票353票,間中會閱讀網上新聞及資訊,知悉2019年及2020年的社會示威和暴亂事件,故認為其證供不盡不實,刻意淡化自己發表帖文的目的和意圖,認為被告利用帖文標題引發討論,再補上留言令議題繼續發酵。
指被告從來沒有澄清表明帖文內容是搞笑
就被告辯稱指智力正常人士不會認真看待帖文,法官就質疑被告「怎可能知道700多人的想法?」並指被告從沒向朋友表明留言為搞笑、不要當真等,又批評被告辯稱如表明是搞笑則不好笑,只屬自圓其說,低估其帖文產生的效應。法官又指,被告煽惑他人作出行動已屬違法,毋須着墨仔細行動計劃,被告進一步留言,明顯是有意「激活」有關行徑。
法官又反駁,被告在案發兩年後,才輕描淡寫說是為搞笑,惟案發時香港「正經歷一場場最嚴峻及動盪暴行的洗禮」,若單認為「言者無心」,就代表「聽者無意」,是簡化互聯網的效力,且被告承認自己有海外朋友,故法庭不能排除有人會把帖文截圖及轉發,甚至作第3次創作,傳開傷害特首的想法,令更多人分享。
指經歷2019年後激進行為已不能視為天馬行空
法官指,被告於2020年或更早已對政府有不滿,認為九成九港人都不喜歡林鄭,加上在社會動盪的激進思想氛圍下,認為他不可能只是在吹水說笑,強調在當時大環境下,包括經歷2019年7月1日暴力佔據立法會大樓、中大攻防戰、11月的理大佔據事件、火燒紅隧收費亭等暴動,「任何激進行為已經不能視為天馬行空,絕無可能」,又反問在2019年「有誰會想到立法會大樓會被大肆損毀、理大會火光熊熊,而中大會變成戰場?」
法官認為,被告真心希望特首遭受不幸,強調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被捕,當時整個社會氣氛已全盤逆轉,被告自然可表示殺死林鄭沒有可能,但法庭在考慮被告於2020年2月的犯罪意圖下,裁定他罪名成立,被告須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10月7日作求情及判刑。
案件編號:DCCC1017/2022
編輯:潘加晴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