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子七一刺警案後連登留言 煽惑傷警罪成還押至11.1判刑 被告庭上解釋自己的留言是想表達刺警案「好假」,被法官指其論調是「大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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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七一刺警案當晚,一名男子因在網上討論區「連登」留言,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五(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陳慧敏表示,不相信被告只是貪玩「食花生」,亦拒絕接納被告解釋自己留言是欲表達事件「好假」,認為被告明知7.1為高危敏感日子,而當時社會瀰漫仇警情緒,但被告仍留言建議攻擊警員較脆弱身體位置,強調有關留言首尾呼應、步步推進,累積下加強煽惑效果,不能抹殺有人被煽惑犯案的風險,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須即時還押,案件並押後至11月1日作求情及判刑。

法官批被告解釋論調是「大謊話」

被告容昌明(現25歲,裝修工人),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上述警務人員。容在審訊時曾作供,解釋留言只為「食花生」及貪玩,並欲表達七一刺警案事件「好假」,同時回罵留言罵自己的網民,無意煽惑他人攻擊警員。

暫委法官陳慧敏裁決指,被告一方面稱自己不仇恨警察,但其留言內容包括:「插X死佢(受傷警員)老豆老母」,與被告表示自己「食花生」的說法自相矛盾,認為被告之論調是「大謊話」,根本不能成立;又認為在相關留言的對上一則留言,附有受傷警員照片,而被告於1秒後即發表上述留言,是對照片的即時回應,被告亦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承認自己留言提及「老豆老母」,是指向警員的父母,有「幸災樂禍」的意思。

質疑被告刻意淡化傷害警員言論

法官強調,被告發表首個留言前,帖文中已有相關新聞報道及重播片段,惟被告對有關清晰可見的資訊視而不見,反推說刺警片段過於冗長沒觀看,但他卻能列舉大量嘲諷警方的留言;此外,又指被告推搪指不知警員受傷倒地的真偽,說法有違邏輯、於理不合。

至於被告其後留言,稱「下次應該插中間小腸嘅部分,插穿左小腸想唔死都難」,法官認為被告既選用「下次」字眼,足證知悉警員受傷;對於被告稱刺警事件荒謬、不真實,法官質疑被告為何沒留言澄清,認為他是刻意避重就輕,淡化傷害警員言論,批評其說法欠說服力及有違常理,並拒絕接納其證供。法官又提及,被告自2010年從國內來港定居,認為他必然知悉2019年社會事件,對香港造成的撕裂,也令警民衝突時有發生,亦知悉7.1慶回歸為高風險敏感日子。

官指不可排除有人被煽動犯案

至於被告在案發時,曾以多個留言包括「X你老母教人點插都唔得呀?」、「你老母臭X好驚下一個畀人插中小腸係你?」、「教人下次點做都唔得?」等回覆網民,法官亦拒絕接納被告辯稱僅為發洩情緒,認為被告是明確地鼓勵、說服,甚至教導他人如何傷害警員,又形容這些留言首尾呼應、步步推進,絕非信口開河,累積下加強煽惑效果,而被告作為思想正常的人,仍選擇在七一敏感日子發表有關留言,反映其有意煽惑他人傷害警員。

法官強調,公眾人士能自由瀏覽連登討論區,從刺警主題帖文下,可見有大量會員帶有仇警情緒,而被告在高危日子,建議傷害警員較脆弱的小腸位置,予人深刻印象及影響,認為當時社會瀰漫仇警情緒,不可排除有人會被煽動犯案,以暴力破壞公共秩序的風險,因此裁定被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被告須即時還押至11月1日作求情及判刑。

案件編號:DCCC229/2023

編輯/網編: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