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警遭示威者襲擊致眼受傷 入稟向認罪社工索償逾20萬元 2019年6月10日,香港爆發因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的示威浪潮。抗議活動中,防暴警在立法會外站崗。
路透社

在香港,一名男社工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遊行後襲警和參與非法集結,事後認罪被判囚4個月。涉事受襲機動部隊男警早前入稟向該社工索償至少20萬,案件周三(16日)在區域法院作評核賠償金額聆訊。警員供稱,他當時為救倒地同而遭人拳打腳踢,過程中感到有人想搶其警棍,自己憑「求生意志」堅持免被搶去警棍至同僚到場支援,他事後右眼角膜留下疤痕但不影響視力。法官將在6個月內頒布裁定。

警稱因傷無法執勤8個月

本案原告為曾志安,被告為丘子樂。入稟狀指,丘子樂和其他人於2019年6月10日凌晨12時分,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曾志安,導致其受傷休假逾半年,直至2020年2月才復工。丘子樂未有到庭聆訊,亦沒有派代表出席。

翻查網上資料,一名跟曾志安同名同姓,且樣貌非常相像的機動部隊警員,就在事發後3個多月、即2019年9月底,連同多名警務人員一同獲邀赴京出席國慶活動,各人更在鏡頭前持咪錄下祝賀說話,而在相關影片中,該警員未見有外在傷勢,視力亦未見有異常。

曾志安又呈上其隊伍於該後期間的平均超時工作時數表,紀錄顯示該8個月的超時工作合共達779小時,當中在2019年11月的時數最多,整隊平均超時工作130小時。

警稱事後頭部仍會感「赤赤痛」

現已晉升為督察的曾志安出庭作供稱,曾供稱,其隊伍在2020年2月至8月期間,每月超時工作60至70小時,他每次都能完成獲指派工作,惟間中頭部仍感「赤赤痛」,每次維持1至2分鐘,當體力消耗多或捱夜時,痛楚會加劇;又提到由於入院時服用許多止痛藥,其後寧願忍痛不服用,至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時接受督察訓練,由於訓練強度較高,故重新服藥。

官關注案發時原告遭示威者包圍的感受

法官就一度關注曾志安在案發時遭示威者包圍的感受,曾志安稱自己當時為拯救倒地同僚,在電光石火之間跑上前,沒預計會有如此多示威者,他其後遭人扯跌,再遭拳打腳踢,過程中感到有人想搶其警棍,因警棍足以成為「致命武器」,故他憑「求生意志」堅持,免警棍被搶走,直至同僚到場支援。

法官再追問他:「你係咪好驚?」曾志安就回應當時感驚恐,但自己憑求生意志一直堅持,又指他被帶回立法會大樓內接受急救,才發現右眼角裂傷及流血,事後右眼角膜留下疤痕,但不影響視力,後來並接受矯視。法官另關注本案涉羞辱成分,着原告方呈交進一步相關案例,並宣布將在6個月內頒下判詞,以評定賠償金額。

案件編號:DCPI1752/2022

編輯:潘加晴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