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港台工會及記協就《頭條新聞》被裁辱警上訴得直 通訊局提終極上訴 藝人王喜打扮成類似警務人員從垃圾桶冒出來,被通訊局裁定辱警。
港台截圖

香港通訊局裁定《頭條新聞》一集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港台工會及記協不服提司法覆核,上訴庭早前駁回通訊局提出的上訴,另就港台工會及記協一方針對「驚方訊息」環節提出的上訴裁定得直,通訊局周四(17日)指,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通訊局指上訴涉多項重大公眾利益的議題

通訊局一方稱,上訴涉及多項重大公眾利益的議題,包括《守則》中有關污衊和侮辱「社會地位」,是否應涵蓋一個更寬廣的定義、既定職業或專業能否構成「社會定位」?以及在衡量節目能否持平時,是只聚焦在節目製作過程、抑或集中在其結果等等。

相關的司法覆核上訴案,早前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審理。與訟方為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另一方為通訊事務管理局。就有關節目是否有充分事實基礎,上訴庭早前一致裁定港台工會方勝訴;而就節目內容是否辱警,上訴庭就以2比1裁定工會方勝訴,頒令通訊局撤銷警告。

上訴庭法官指判斷節目是否辱警不能抽空內容

涉案內容為 2020 年 2 月 14 日《頭條新聞》中兩個環節,其中「無品芝麻官」環節提及在疫情期間,醫護缺乏個人保護衣物,而主持就稱:「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在另一環節「驚方訊息」,由王喜飾演的角色「忠勇毅」,穿上類近警察制服,包著垃圾膠袋從大型垃圾桶跳出,稱:「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相關內容最終被通訊局裁定違反《守則》中有關準確、持平等條文,又指屬針對警察的「社會地位」作污衊和侮辱。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在2021年11月,曾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部分勝訴,認為局方就「無品芝麻官」內容,未能證明港台未有盡力證實資料準確性,裁決不穩當;而就「驚方訊息」部分,法官認為通訊局裁定非不合理,維持原判。港台工會和記協、通訊局雙方之後各就敗訴內容上訴。

對於「驚方訊息」是否涉及辱警,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認為,判斷節目是否辱警,不能抽空內容、只看片頭片尾,指出節目嘲諷警方抗疫時裝備過多,卻不如醫護人員有用,明顯與公眾不滿警方工作有關,而非針對警方本身;法官區慶祥亦表示同意,指節目主要批評警方抗疫工作而非辱警,同樣認為通訊局裁決有誤,應被推翻。

港台工會及記協曾發聲明稱「還製作團隊遲來的公道」

不過,首席法官潘兆初就跟兩名法官持不同看法,指王喜套上垃圾袋扮警員的演譯,已不止嘲諷警方工作,更侮辱警方無用如廢物,超越諷刺表達界線,內容不成體統,認為通訊局決定不會限制言論自由,也不會令警方免於批評,只保護警方免受侮辱。

至於上訴庭認為通訊局裁定「無品芝麻官」節目內容沒足夠事實基礎時,沒有提出理據,而裁斷「驚方訊息」不符事實時,亦沒有回應港台指節目旨在以諷刺方式表達公眾關切,直言此做法是「一個根本性錯誤」。

港台工會及記協在上訴得直後,曾發出聯合聲明,指通訊局裁決已被法院全部推翻,「還港台製作團隊遲來的公道」,惟遺憾《頭條新聞》「在四年多前警告發出後一個月停播,香港從此沒有了《頭條新聞》」,而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發言人當時就指,局方會就判決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案件編號:CACV579/2021、CACV584/2021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