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西灣河開槍事件 男學生搶警槍等罪成囚6年上訴被即日駁回
香港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於11月11日在西灣河發生警員對示威者開槍事件,綽號「熊仔餅」的21歲男生周柏均被交通警開槍射中右腹,連同其舊同學胡子鍵同被控企圖搶劫、阻差辦公及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名,最終兩人均被判囚6年。兩人一度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周柏均後來放棄上訴,而胡子鍵則續就企圖搶劫罪的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周二(22日)在上訴庭開庭處理。上訴方指不能排除胡在案發時,是自然反應下作撥槍動作,又指走近警員是因相信警方執法克制、不會開槍,可能只是想阻止清理路障,就算取槍亦只是想防止自己受傷,不涉「永久剝奪」警員配槍;惟法官多番質疑胡在原審沒作供,故沒證據證明有關說法,律政司一方則指原審有考慮過撥槍之說法,但分析後認為不成立,法官即日駁回上訴,並將在半年內頒下判詞。
同案「熊仔餅」被警開槍擊中 曾申上訴後放棄
涉案兩名被告,分別為周柏均(案發時 21 歲,學生)及胡子鍵(案發時 19 歲,學生),被指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及企圖搶劫警槍;周柏均另被控一項「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被指在同日同地企圖從警員的合法羈押逃脫。兩人原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但周於今年3月撤回上訴申請,胡則繼續,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轉介案件至上訴庭合議庭,由彭本人、潘敏琦及彭寶琴法官3人一同審理。而涉及在案中開槍的交通警,就在2020年獲法庭頒下匿名令,控罪書上顯示其名字為「警員 A」。
上訴方就涉及搶槍的企圖搶劫罪之定罪,提出3項上訴理據,分別認為原審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在沒有足夠事實基礎下,達至胡企圖搶槍之結論;沒有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指稱胡以「五一手勢」挑釁「警員A」,以及錯把舉證責任放諸辯方。庭上另重播周柏均遭槍擊後及胡子鍵被制服在地上的涉案片段。
官批上訴方說法跟胡在警誡下聲稱「南轅北轍」
上訴方今引述「警員A」的證供,他指案發時混亂,只感到胡曾觸及其手背、姆指及食指;上訴方就重申,A是「流於感覺」,若翻看相關片段,不能排除胡是企圖推開警槍,惟法官潘敏琦就質疑,胡在原審時沒有作供,上訴方同意惟指仍可憑片段認出胡當時的動作,指他是自然反應下推開警槍。不過,彭偉昌法官就質疑,為何胡不轉身離開;上訴方回應指他或來不及反應,此時彭官聞言一度發笑,潘官就質疑道:「咁咪作供囉」,指現時沒證供構成上訴方之說法,續質疑為何需替原審中沒作供的胡代為構想各樣可能性。彭官就指,在警員A開槍前有持槍動作,同場其他人已離開,但胡則未有走開。另一法官彭寶琴則指,上訴方的說法跟胡在警誡下稱的「我其實想由警察手上搶番個白衫男子,但唔成功,之後我比警察拉咗」是「南轅北轍」,反問上訴方為何提出「無中生有」之說法。
上訴方再回應,指警方當時就「非法集結」罪行向胡作警誡,重申不能排除胡是自然反應以手撥開,惟潘敏琦法官再強調,沒有證供支持有關解釋,並指上訴方現時是代胡作供。
上訴方指胡只想防止自己受傷 不屬「永久剝奪」警員配槍
至於原審法官指胡以「五一手勢」挑釁「警員A」,上訴方續引A供稱,當時進入戒備狀態,見在場有人作「五一手勢」的煽惑動作,惟質疑「五一」如何構成挑釁動作,認為原審涉及偏頗,而潘敏琦法官就指,根據原審說法是有人作出「五一」手勢後,其他人從後而上並走近A,基礎是大家有共同目的。上訴方回應稱,當時各人可能是欲阻止A清理路障,此時彭偉昌法官就強調胡沒有在原審中作供,上訴方就補充指,胡當時認為警員會克制及不會開槍,又指警方當時「一路克制執法」,故胡以為可赤手空拳上前對A造成阻嚇。
另外,上訴方指原審錯把舉證責任放在辯方身上,要求胡自證沒意圖搶槍,解釋指沒有證據指胡取槍後會如何處置,當時亦有人在場拍攝,胡只是想防止自己受傷,不屬「永久剝奪」A的配槍。不過,法官彭偉昌質疑,如胡想保護自己,取槍後會如何處理;上訴方一度回應指「行遠少少丟咗佢」並強調在十步之內,但彭寶琴法官即質疑,胡非物主故沒權處置。上訴方再回應,稱有案例指物主如可短期內取回則不涉「永久剝奪」。彭偉昌法官就續質疑,若面對警員對自己拔槍,從常理而言在取走槍後,是否會在十步內丟棄;潘敏琦法官就重申,胡原審沒有作供,故沒有相關證供可證明。
律政司一方指原審有考慮撥槍之說 分析後認為不成立
上訴方另就刑期提出上訴,指警員A在案中沒受嚴重傷害,不如「謝信誠案」中警員遭被告以飛腳踢至跌地,而謝最終被判囚區院刑期上限的7年刑期,並指胡在案發時年僅19歲,當時是被洗腦,自以為正義。
律政司一方就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代表向法庭提供書面陳詞,並口頭補充指A在開槍前有按槍袋及持槍等動作,同場其他人見狀已停止動作或離開,但胡仍上前,是有意圖永久剝奪A的配槍,又指原審有考慮撥槍之說法,但分析後認為並不成立。
3名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退庭商議約45分鐘,即日宣布駁回胡的定罪及刑期上訴,並將在半年內頒發書面理由,胡需繼續服刑。翻查資料,胡在2022年8月底時,被原審法官裁定罪成,同時被撤銷保釋須即時還柙,即至今已服刑逾兩年。
案件編號:CACC229/2022
編輯/網編: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