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不服煽動罪成已獲釋放的林紹桐提上訴 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香港《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3名被告包括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8月底被裁定罪成,案件上月判刑,鍾沛權被判監禁21個月,而法官在考慮林紹桐的健康狀況等之後,判處他可即時獲釋放的刑期。林紹桐雖然毋需再次服刑,惟他不服定罪,已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而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案件排期聆訊的日期。
辯方原審求情時披露林最新病況
上訴人為林紹桐,他連同另一被告鍾沛權在今年8月底,被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裁定罪成,指涉案17篇檢控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而其中10篇由鍾沛權在出任《立場新聞》總編輯時審理發布;至於最後一篇具煽動意圖,即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往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則由林紹桐署任總編輯時發布。法官裁決時就指,二人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為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香港政府、司法等,「無論如何,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辯方求情時就透露,林紹桐患有罕見的免疫系統疾病「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身體會產生抗體攻擊自己,病情雖一度穩定,但今年中再確診「嚴重狼瘡性腎炎」,令其腎功能剩下少於3成,病情現屬第4期,若惡化至第5期就必須洗腎,指林如在獄中發病,會被送往其他醫院,無法在其主診醫生所屬的瑪麗醫院接受診治,大有可能延誤治療,甚至造成生命危險。辯方又指,盼法庭考慮兩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者職責、誤墮法網,予以減刑。
官判刑時指兩人案發期間 非進行「真正傳媒工作」
不過,法官拒絕接納,指被告在案發期間,絕對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亦非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而屬煽動的11篇文章中,發布時間大部分是「處於香港社會過半民眾最不信任中央和特區政府、警隊和司法機關的時間」,強調本案造成的傷害「相當嚴重」,最終判處鍾沛權監禁21個月。
至於林紹桐,考慮他參與串謀約兩個月,僅牽涉1篇煽動文章,故以1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並因應他等候裁決的壓力及其健康狀況,酌情減刑3個月。由於林早前已被還押10個月零9天,此刑期意味他需返回監獄,並服畢餘下21天刑期。
然而,由於醫療報告顯示林需不斷接受監察、受感染風險相當高,再次入獄或對其生命構成危害,加上林可隨時得到主診醫生治療亦為重要,故法官最後作進一步減刑,判林一個可即時獲得釋放的刑期。
案件編號:CACC225/2024(DCCC265/2022)
編輯:施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