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施襲誣陷露宿者藏毒案兩罪成警上訴期間申保釋被拒

8名港警涉於通州街公園襲擊及誣陷露宿者藏毒案,當中6人早前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其中2名女警及1名男警,早前就定罪及刑罰提上訴,當中兩人另在上訴期間申請保釋,周四(7日)開庭處理,法官聽取陳詞後拒絕兩人的保釋申請,指不認為上訴理據為「合理可爭辯」,又對其中一名女警曾辯稱向閉路電視擲濕紙巾是為驅趕昆蟲的說法「天方夜譚」、「子虛烏有」。
認為原審觀察分析「有理有據、合乎邏輯」
早前就定罪及刑罰提上訴的3名涉案警員,分別為梁飛鵬(男警20916)、龐雋詩(女警24902)及尹栢詩(女警17987);其中梁涉及攀案發現場的木亭,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龐則涉及向現場閉路電視鏡頭擲濕紙巾企圖作出遮蓋,兩人在原審時分別被裁定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各被判囚2年1個月。至於尹栢詩,則涉及誣衊一名露宿者藏毒,因而被裁定「作出一項傾向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被判囚3年1個月。
梁飛鵬和龐雋詩周四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外出,由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處理,法官聽畢上訴方及律政司方的陳詞後,拒絕兩人的保釋申請,並在同日下午頒下判詞,先引述兩人的上訴理由,均是批評原審法官錯誤分析證據及作出錯誤裁定,同時提及基於是次保釋申請的性質,法官明言不宜在判詞中詳細分析上訴方的理由,但彭官同時提及,已多次觀看涉案畫面清晰的閉路電視片段,認為原審法官的觀察、分析及裁定均「有理有據,合乎邏輯,並無不妥」。
官不認為上訴理據「合理可爭辯」
判詞續就兩名上訴人曾提出的辯解作分析及反駁,其中就梁飛鵬涉及兩度攀案發現場的木亭,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法官在判詞指,片段顯示梁曾嘗試攀爬涉案木亭兩條不同的直樑,認為他如果只想搜查有否違禁品或毒品被放到附近橫樑上,在首次攀爬失敗後應能意識把物品放在該處,或從該處取回,實屬「難若登天」,如借助工具攀爬則惹人注目,因此認為不可能有人會視橫樑為收藏物品的理想地方,直指梁根本毋需作第二次攀爬。
而就龐雋詩涉及向現場的閉路電視鏡頭擲濕紙巾企圖遮蓋,並辯稱目的是為驅趕昆蟲,法官在判詞中形容有關說法為天方夜譚,質疑指一名正在公園內執勤的警員,「竟關注到3米多高的閉路電視鏡頭上所謂的昆蟲而需作出驅趕,屬子虛烏有」,又指原審法官已曾考慮有關辯解,故「實無可投訴」。
就上訴方指原審法官沒有充分考慮求情因素,整體判刑明顯過重,彭官就在判詞中反駁,指原審法官已書面詳列其考慮,當中並無犯錯或不合理之處,並指即使以時間因素作保釋申請的基礎,亦不認為兩名上訴人提出的上訴理據屬「合理可爭辯」,因此拒絕批准兩人保釋。
案件編號:CACC219/2024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