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對「港人治港」又有新解釋 : 「當然中央也要治港」
北京官員對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又作出新的解釋,這次強調一國兩制中的「港人治港」意思不完全是指香港只能由香港人治理,「中央也要治港」。這新說法跟中共已故領導人鄧小平在上世紀80年代向港人和國際社會作出過的承諾有出入。
中國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周日(24日)在香港出席國家憲法日講座致辭時明確指出:「港人治港也是這樣,並不是說香港這個一千多平方公里,只能由香港人自己來治理,不是這個意思,有這個意思但不完全是。當然中央也要治港,不治港這個基本法哪裡來。鄧小平還說了一句話,不是所有人都能治港,要愛國者治港。所以說基本法104條就體現了要愛國者治港的原則。」
他進一步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的主權者,也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負責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還可以行使任何它認為應當由它來行使的權利,即是一個「開口權利」,除中國以外,全世界其他國家都是一樣。
張勇又把香港跟中國其他地方政府比較,指其他地方都有法律規定它們的自治權,在比較之下,香港擁有的是高度自治權。
張勇說:「其他民族自治地方不是通過了法律就能夠生效,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律,我們90個議員過半數表決後,馬上就能夠生效。那你說香港特區的自治權是不是高?是不是高度自治?你再看基本法內的160條,有多少高度自治權,所以高度自治是真的,不需要打引號,這就是憲法和特別行政區和香港的關係。」
張勇提到,包括香港在內的多個地方,都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備制定的法律,由人大常委會審查法案會否牴觸憲法或基本法等。香港由1997年以來至今年已報備了844次。
鄧小平承諾:「除了外交和國防,港人享有充分自治權。」
已故中共領導人鄧小平於1984年,也就是中英聯合聲明制定前後,多次會見外國政要、記者及香港人士,並闡述了「港人治港」的核心概念。他當時強調1997年後,將實行「一國兩制」,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他明確解釋「港人治港」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由香港人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會直接干預香港的日常事務。
鄧小平還界定了北京干預香港事務的範疇,包括國防和外交,「除了外交和國防以外,香港人享有充分的自治權。」
編輯: 溫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