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控方指被告擬悼周梓樂時行動 自製祭壇引爆20公斤炸彈
港府再引「反恐條例」起訴7人涉於2020年在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等放置爆炸品,另一人則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一(25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3 天審訊,由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控方指,案中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8日周梓樂悼念活動中,自製祭壇再引爆一個20公斤炸彈,並對外訛稱取消計劃但實際照常行動,各人事前並詳細討論分工,有負責監視的警員曾目睹被告購買物資。另控方指警方從兩名被告手機內,搜出多條測試爆炸品片段,當中有片段拍到一被告的側面。審訊明續。
控方詳列被告角色分工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歲,無業)、李嘉濱(26歲,裝修工)、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歲,文員)、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首7名被告面對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牽涉明愛醫院爆炸案(2020年1月27日)、羅湖港鐵站爆炸案(2020年2月2日)及計劃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炸彈(2020年3月8日)。
控方今指出,首7名被告參與明愛醫院和羅湖站的爆炸案後,再計劃於3月8日,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祭祀周梓樂時引爆炸彈,除詳列7人的角色分工外,又在庭上讀出及展示大量涉案Telegram(TG)訊息。
控方指,何卓為於2020年2月9日在一個名為「支持警方執法」的TG群組首先提出計劃,稱「下次八號晚上將軍澳祭周同學」,何其後表示與張家俊「想玩到成盆花咁大」,控方就指他們打算在現場放置一個20公斤炸彈。
訛稱計劃取消實際「照行動」
吳子樂就在3月1日草擬以Bitcoin眾籌的聲明,再發送至TG公海群組「九十二籤」,包括提及團隊已將身家投入這場戰爭,故需要資金繼續營運,又指曾打算直攻深圳灣,但考慮過風險太高如一失手會被直接送中而作罷,另指經過明愛、羅湖炸彈事件後,「相信九十二籤呢個名已經俾好多人留意緊」。
控方指,各被告打算自製周梓樂的祭壇,有被告就表示擔心追悼會有太多人知悉計劃,另一被告張家俊就提醒「個蛋糕設計絕對唔可以公開」,此時被告李嘉濱提議準備好後再向外宣稱取消行動;最終何卓為在另一群組訛稱取消,「大家當中自由發揮」,實際是「照行動」,各人並在群組內續商討分工和計劃,包括如何運送炸彈、行動前上山露營和更衣易容、事後燒衫劏車等,並決定在行動前一天將爆炸品放於車內,再將車泊在將軍澳,行動當天會由何卓為取走及放置爆炸品。
兩被告電子裝置內有多條試爆片
控方續指,何卓為及李嘉濱在2020年3月5至6日凌晨,先後於TG群組中發出在洗手間內測試爆炸品的片段,從TG訊息可見,爆炸品成分包括硝酸鉀、鋁粉和硫磺,控方指警方其後從何的手機找出5條測試片,另從李的手機發現20多條測試片,當中有影片拍攝到一男子側面,控方指為李嘉濱;另片中有不同男聲和女聲,控方就指男聲為何卓為。
而從影片可見,爆炸裝置被放在洗手間馬桶上,有人用火槍點燃後,部分出現閃光、冒出白煙或黑煙;另一測試地點在較空曠及帶回音地方,有人身穿保護裝備走近燃點裝置。控方又稱,宏創方閉路電視曾在3月7日拍到有單位傳出濃煙。控方另提及,有負責監視的警員目睹被告們在行動前,曾於不同地方購入物資,其中李嘉濱於3月6日到上海街五金舖購買角鐵,何卓為及何培欣就曾在鴨脷洲一中藥行購買兩包各一斤重的硫磺。負責監視的警員之後一直跟着各被告,並見他們前往嘉頓山。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編輯/網編: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