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控方指檢獲逾千公斤硝酸鉀 行車儀錄得被告曾踩線

香港反恐第二案的8名被告周二(26日)繼續受審。控方指,案中7名被告計劃在周梓樂悼念活動引爆一個20公斤炸彈,事前一晚2人曾「踩線」,期間有警員一直跟蹤監視,兩人同日晚被捕,控方指如非警方阻止計劃,受傷將不止警方。控方另披露,警方從涉案一單位內發現逾千公斤硝酸鉀。
警員案發前兩天開始監視各被告
涉案8名被告,分別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今續讀出開案陳詞,就首7名被告計劃於2020年3月8日,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祭祀周梓樂活動引爆一個20公斤的炸彈,指警員在3月6日起已開始監視各被告,目睹7人曾前往嘉頓山,而辯方將爭議張家俊及楊怡斯的身分;監視警員另在3月7日目睹各被告購買物品,李嘉濱被拍到在上海街和砵蘭街購買鋁塑板、玻璃膠槍、牆紙;張家俊在新填地街買膠片、吳子樂在港灣豪庭千色店買灰色行李箱和電子磅;楊怡斯則在中環Partyland購入假髮和V煞面具,後到旺角買帽和化妝品。
控方續指,同日晚上8時半,李嘉濱與男子鄒家揚駕車往將軍澳「踩線」,兩名警員一直監視跟蹤,而李及鄒的對話就全程被行車記錄儀錄下,庭上播放片段可見,車輛在將軍澳一帶兜圈,控方指車輛曾經過尚德停車場外十字路口5次,而片段中有兩把男聲在談話,負責駕車的為鄒家揚,就表示在附近兜圈以視察是否有警方路障,至於另一男聲,控方指是屬李嘉濱,惟辯方將提出爭議;控方指李當時曾提及,考慮在炸彈內加絲帽或螺絲,獲鄒回應「思路好」,又反建議加入釘電線用的馬仔釘,而李就回應指如在40米內人士被擊中「等於中子彈」,鄒再回應「所以清場呢個動作真係要好小心」。
控方指若非警截停計劃有多人受傷
兩人對話另提及行動時的裝束,鄒另問及「袋嘢」是否打算放在貨車斗尾下,又追問行動後,文宣會否講明警告「你班死popo」,獲回應指除寫文宣的人外,他人事前不會知道;鄒最後指「聽日開完香檳之後,可能啲狗癲」。李之後囑鄒載他至旺角,過程中鄒曾強調「最緊要安全,今次唔得仲有下一次,所以唔使話去到咁盡」,李之後在車上睡著,鄒就笑稱:「你攰咪瞓囉,有乜嘢安心得過坐自己手足架車」。
控方續指,該車輛之後在3月8日凌晨1時許停車,李下車後有警員上前截查,其他警員則在附近截停及拘捕李,並指若非警方截停計劃,3月8日當天有約200名市民身在尚德停車場附近,屆時「受傷嘅唔單止係警方」。
控方指多名被告被捕後曾作招認
控方另稱,其餘7名被告分別在3月7日11時許被捕,其中第8被告周皓文並不牽涉在「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但他亦於3月7日同樣被捕,而除楊怡斯及何培欣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其他被告均有招認,其中何卓為提及「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呢三單嘢真係唔關我事嘅,我淨係借大角咀地方俾佢用咋嘛」;李嘉濱就指「明愛炸彈係五飛叫我放嘅,因為佢用條命嚟威脅我」;吳子樂提及自己「負責搬未處理材料」;張家俊就稱「唔關我事,我冇份整炸彈……入到屋我就見到佢喺個煲度煮黑色嘢,同時我聞到硫磺味,佢同我講試緊炸藥,諗住喺關口做大鑊嘢,我以為佢飲大咗冇理佢」;張琸淇就表示「我淨係知道五飛同西瓜有份參與整炸彈」;以及周皓文稱「我喺TG度係睇過整炸彈啲資料,但我冇整過同放過炸彈」。
控方指,警方在涉案的宏創方503室檢獲TATP、糖、含製作炸彈原材料的煎鍋和量杯、煙花棒、17個全新的電路板、電子磅、電磁爐,以及內有硝酸鉀、鎂粉、硫磺的灰色行李箱等;另在宏創方另一單位發現約1090公斤硝酸鉀、經改裝的滅火筒、電子火柴、8件防彈背心、通渠水等,又在張家俊的電腦內找到一份《即興彈藥手冊》文件,另在楊怡斯住所發現一張八達通,當中有羅湖站出入閘紀錄。
庭上展示涉案硝酸鉀法官關注安全問題
針對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方指警方帶李到其住所搜屋,他在一樓某單位更換衣物後,前往警署途中才透露真實住址為二樓某單位,警方其後從有關單位搜出簡易爆炸裝置、白色發射器、黑色接收器、煙花、電子火柴。而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的周皓文,控方指他曾在2020年2月1日逗留兩個涉案單位約5小時,另指他曾在TG群組「BBQ 關註組」指「我想試大量,又驚人以為山火」,其後提及有意試500毫升「試下可以幾勁,同會唔會著火」。
控方完成開案陳詞後,開始讀出雙方承認事實並在庭上展示證物,包括警方檢獲的硝酸鉀,指警方檢獲31個內有硝酸鉀的尼龍袋,並向陪審團展示重約30公斤的其中一袋,由3名警員以手推車運入法庭,硝酸鉀被放在一藍色膠箱裝起,再搬至陪審團前方,期間法官陳仲衡一度關注安全問題,獲控方回應「非常安全」。審訊周三(27日)續,料控方讀畢承認事實後將開始傳召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