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控方指被告租兩單位製炸彈 庭上展示TATP炸藥粉末 2020年1月8日,香港市民點燃蠟燭悼念在2019年將軍澳一場警民衝突期間墮落死亡的22 歲大學生周梓樂。
路透社

香港反恐第二案周三(27日)續審,就控方指被告租用兩個單位準備及製作炸彈,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其中5被告曾先後多次出入相關單位。承認事實又提及,警方拘捕各被告後,搜出多項物品,包括電路板、聚氨酯酸酯和「光時」旗等。控方向陪審團逐一展示警方檢獲的證物,包括一包TATP粉末,另指證物包括大量化學物品,因危險未能展示。

證物包括大量化學品因危險不能帶到法庭展示

控方代表周三續讀出承認事實,指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琸淇及何培欣5人,曾多次進出位於大角咀宏創方的兩個單位,當中涉案503室,由首被告何卓為租用,他共進出121次,逗留時間亦最長,近533小時;另一單位1008室則由次被告李嘉濱租用,他共進出18次,並在內逗留逾200分鐘,而他亦曾27次進出503室並逗留逾10小時。至於其餘被告,則分別進出兩個涉案單位數次至逾廿次不等,分別逗留時間由十多分鐘至近廿小時。不過,辯方僅同意該5名被告,只是曾進出上述單位。

承認事實又披露,警方拘捕各被告後,分別在楊怡斯的住所,搜出多個護目鏡、防毒面具、隔熱手套、34支生理鹽水、一枝美國國旗、一枝「光時」旗幟、長者八達通、港大專業進修學院學生證等;吳子樂就被搜出長者八達通、科大學生證;張家俊的住所、私家車及公司均被搜出電路板,其車上亦有聚氨酯樹脂。此外,何培欣被搜出長者八達通、浸大學生證、16萬港元現金;另警員在搜屋時,發現一部已打開的手提電腦,電腦當時已登入Telegram,警方遂拍攝了TG訊息內容,何培欣就承認,其TG用戶名稱為「珀斯光輝」。

控方之後在警方及法庭書記協助下,向陪審團展示逐一警方檢獲的證物,包括一包重31克的TATP粉末、硝酸鉀、糖、一箱內有49個空玻璃樽、電磁爐、全新的電路板、煲蓋、V煞面具、頭盔、假髮、假鬍鬚等;控方又指,證物亦包括大量化學物品,惟考慮其危險性,因此不能帶上法庭展示。

被告帶警搜舊租用單位涉妨礙司法公正

此外,就被告李嘉濱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指他曾向警方訛稱住址,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李於2020年2月起租用西營盤梅芳街1樓某單位,不過業主於3月1日起將單位另租予一名日本男子,李於是改租同一大廈2樓一個較大單位。承認事實續指,李在被捕後,被警方押至1樓單位搜屋,當時他先在屋內換上藍白色T恤、黑色外套、牛仔褲及拖鞋,警方就在現場檢取一個內有12把魚生刀的袋,而日本男子同日下午返回單位,發現遺失上述物品。

至於涉企圖製造炸藥的被告周皓文,警方從其單位檢取聚氨酯樹脂、氧化鋁粉、紅鐵粉、幼糖霜、白色粉末、五金舖收據、3D打印機等。周又自願向警方提供手機和TG程式密碼。審訊明續,將開始傳召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