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12月25日电】对于因在东京都千代田区的靖国神社石柱上涂鸦、被控损坏器物和对礼拜场所不敬罪的中国籍被告(29岁),东京地方法院25日宣判,称“为了自己的主张而做出违法行为是绝不允许的”,判处被告8个月徒刑(检方求刑1年)。

法官福家康史指出,合谋者中,被告购买喷涂颜料等行为,在犯罪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被告在法庭就作案动机陈述是为了抗议福岛第一核电站处理水排海,证言并无应酌情考虑的因素,也没有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因此认定应判处实际服刑。

判决书称,被告5月31日与另两名中国籍男性在石柱上用红色喷涂颜料写下“Toilet”涂鸦,公然做出不敬行为。

提及的两名中国籍男性已经离开日本,东京警视厅发出了通缉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