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疑案,两条亡魂,三大新证据:死刑犯卢正枪决24年后争取平反
「枪决24年后,卢正案应如何厘清?又搜集到哪些有利的新证据?」
特约撰稿人 王立柔 发自台北
“我们会这样做,其实是傻傻的一股冲劲。我们根本不知道能够做什么,我就跟卢萍两个讨论:弟弟就这样没了,难道就这样结束了吗?等他丧事办完就没了吗?”20多年过去,卢菁谈起弟弟被枪决的那晚仍难捺激动,声音颤抖地回忆她和妹妹是如何鼓起勇气,走上街头替弟弟喊冤。
她们的弟弟是卢正,是判决书中“恶性至深”的绑架杀人犯。但他的案件频遭外界质疑有冤,甚至有法官也打抱不平,感叹卢正是“被司法正义遗忘的人”。
1997年12月18日,台南联华广告公司老板曾重宪接到不明人士的电话:“你太太在我手里,准备五百万⋯⋯”隔天下午,其妻詹春子的遗体在台南县龙崎乡(今台南市龙崎区)的产业道路旁被发现,头部及四肢缠绕著胶带,脖子上有0.4公分的勒痕。警方随即展开大规模侦查,媒体也高度关注此案。
1998年1月16日,被害人夫妇的友人卢正被警方以“协助调查”名义找去,留置31小时后自白认罪。警方在31小时内皆未录音录影,直到卢正自白才开始录影,虽然这点在当时尚未违法(注1),却正好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要保障自身权益非常困难。卢正完成自白笔录后,立即被带往犯罪现场模拟,并在1月18日被移送看守所收押,从此正式失去自由。
尽管自白内容与现场模拟有诸多检警亦认为不合理(注2)的环节、案发现场的指纹及毛发等迹证均与他不符(注3),卢正后来更翻供表示他是在警方的威胁利诱、暴力及疲劳讯问下被迫认罪,全案最终仍在2000年以死刑定谳,卢正随即在3个月内遭到枪决。
然而,卢正案争议之大,不仅监察院纠正警方多项违失,多年来也有法律系教授在课堂上放映纪录片供学生探讨。2024年1月18日,即卢正被收押26年后的日子,台湾冤狱平反协会(下称平冤协会)提出三大新证据及一个新事由,向最高检察署声请“争议性死刑确定案件审查”,积极为卢正争取平反。
但事隔已久,此案应如何厘清?平冤协会搜集到哪些有利的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