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認同傳媒往後難查冊車牌 難言721襲擊是否涉重大公眾利益
(獨媒報導)運輸署日前公布車牌查冊新安排,若傳媒希望以採訪原因查冊,須向署長提出「例外情況」申請,傳媒除了須提供身份詳情,還要詳列申請理據、目的、資訊如何使用、如何不被誤用濫用。署長在認為「涉重大公眾利益」可批准,其他拒絕申請的原因包括「任何懷疑不利於國家安全,或相當可能威脅公共安全或損害維護公共秩序的申請」。有意見質疑新安排打擊新聞自由,資深大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早在電台反駁,並非一旦傳媒認為涉及新聞,就能凌駕私隱,他稱若以往認為這是正常做法,「咁我哋應該更改不符合人權原則嘅思維」。他又稱「真係好難講」721元朗是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難在電台下判斷。
湯家驊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節目表示要澄清公眾對「新聞自由」的誤解,指在國際人權公約並無「新聞自由」,採用字眼是「保障接收資訊自由」,若涉公眾利益及社會價值,他指可以透過法律施加限制。
湯指「犯咗罪而不被檢控」 有機會獲批
他指運輸署作為個人資料收集者,有責任保障個人私隱,除非在特別情況下,例如涉及防止罪案發生,或涉及重大社會利益,該人的私隱才不受保護,他認為運輸署的修例已經是「平衡方案」。
主持人問及元朗721事件是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湯家驊指「所謂元朗事件,黑衣人白衣人事件,係咪公眾利益,真係好難講」,他又指很難揣測運輸署長有機會掌握什麼資訊,「由佢(署長)所掌握資訊判斷,唔係喺電台可以判斷到」。
湯家驊補充若有人「犯咗罪而不被檢控」,他相信有可能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過「點證明佢真係犯咗罪?係一個問題」。他強調運輸署即使不設上訴機制,署方的決定可被司法覆核,「不存在政府話乜就乜」,在「講出嚟,嘩有無搞錯啊」之類極之不合理的情況,仍有機會獲法庭受理。他又指難以想像例子必定符合「涉重大公眾利益」,不過他想到八卦雜誌採訪MIRROR行程,不會符合重大公眾利益。
稱設審批時限不合理 責任在申請人身上
至於傳媒查冊的「例外情況」申請未有列明審批時間,湯家驊稱定出時間「對雙方都唔公平」,因為責任在申請人一方,「如果你自己提供資料都唔齊全,繼續去追問」,而且考慮是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問題複雜,設處理時限會構成不公平。
不過湯家驊也承認,新安排後傳媒做車牌查冊「唔係咁容易」,不過他反駁不是凡涉及新聞,「就無咗私隱」,這種做法不符合《人權公約》要求,他指出「如果過往咁樣至認為係正常情況,咁我哋應該更改不符合人權原則嘅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