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養和護老中心的女護理員,被指前年為88歲女院友換尿片期間,將她推開並導致其左股骨骨折,事後傷口惡化需接受截肢手術。護理員今(8日)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被告表示為事主換尿片時曾捉住她的腳,但遭事主用腳踢,於是她用力將事主推開。被告稱聽到事主左腳骨頭則發出「噗」一聲,她亦有喊痛,不過被告以為無事。

被告為劉桂芳(案發時66歲),案發時任職養和護老中心有限公司的護理員,該護老院位於大埔。被告自2014年起入職。

控方指被告得知受害人喊痛 於是匯報職員

控方開案陳詞指,受害人蘇興妹於案發時88歲,於2019年9月10日開始入住養和護老中心,她患有認知障礙症,長期臥床及行動不便,需以輪椅代步,並無自理能力,亦未能正常對答。其右手需以束手帶綁在床邊。

被告負責當值夜更,於2022年3月21日晚上7時至翌日早上7時,她兩度為受害人更換尿片。3月22日早上6時,被告向另一護理員梁素嫦引述受害人稱左腳痛。被告亦表示,應該帶受害人去看醫生。

職員為受害人沖涼時 發現大腿骨凸出皮膚

當早更護理員打算將受害人搬到沖涼車時,發現其左眼額有瘀傷,其後護理員將受害人搬到沖涼車,過程中無聽到骨折聲,但受害人曾叫痛。護理員其後發現受害人左大腿腫脹,少許骨凸出皮膚,但傷口細小無流血。職員最後報警,受害人被送往醫院。

被告稱換尿片時遭受害人腳踢 於是推開

護老院主管鄧惠賢向被告查問,被告表示換尿片時被受害人踢到,於是她推開受害人,其左眼額瘀傷可能是頭部撞到床邊造成,腿傷則可能是被告用力推開受害人所致。被告指曾聽到受害人喊痛,於是將事件告知另一職員。受害人媳婦得知事件後報警。

被告稱聽到受害人左腳骨有聲並喊痛 但以為無事

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她表示「我無蓄意傷害佢」。她在錄影會面下表示,第二次換尿片時,由於受害人兩腳交疊,於是她捉住受害人左腳板,嘗試分開其雙腳並用力將她推向左,期間受害人掙扎並腳踢被告。被告聽到受害人左額撞牆,而左腳骨頭則發出「噗」一聲,可能是骨折。受害人曾喊痛,但被告以為她無事。

被告稱曾叫職員帶受害人求醫照X光

被告指一直無其他人接觸過受害人,其後她留意到受害人食慾不振,於是叫另一護理員帶她看醫生及照X光,但對方建議留待早更保健員負責檢查。被告表示其中一處骨折可能由自己造成。另外被告同意受害人骨頭脆弱,如非鬥力肯定不會斷骨。

醫生診斷受害人左股骨骨折 一個月後做截肢手術

醫院醫生診斷受害人為左股骨開放性骨折,左大腿亦有傷口。但當時受害人有急性冠狀動脈綜合症,不適宜做手術。其後傷口逐漸惡化,骨折的部位露出,約一個月後進行左膝上截肢手術。

衞生署法醫認為,根據被告承認於事發時曾經過度用力,以及聽到「裂開」的聲音,因此推斷受害人的骨折有可能是在更換尿片時造成。

案件編號:DCCC 5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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