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機場離境時穿「光時」衣服 26歲男認煽動罪囚3個月 官批評屬明知故犯
【獨媒報導】一名26歲男子涉去年11月在機場離境時,穿「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句衣服,遭保安發現並通知中央控制中心,其後報案。警方到登機閘口截查被告,並從其物品搜出上述字句的旗幟。男子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管有煽動刊物」罪,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身穿涉案衣服由住所前往機場,其展示時間有限,傳播力比起在網上發布訊息低,且滲透力不高。惟被告明知故犯,穿涉案衣服在公眾人士眾多的地方遊走,毫不避忌地展示。被告亦在台灣訂製涉案衣服,即他明知衣服字句違法,亦顯示並非偶一為之。由於被告死心不息,故判刑需阻止他人仿效,以免死灰復燃。
被告諸啓邦(26歲,無業),共被控3罪。他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他另被控的「管有他人身份證」罪,則獲控方撤回。
官:展示煽動字句的時間有限、滲透力不高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身穿有煽動字句的衣服,並由住所前往機場,其展示的時間有限,傳播力比起在網上發布訊息低,且滲透力不高。
官:明知故犯、毫不避忌展示字句
蘇官續指,惟被告明知故犯,並穿涉案衣服在公眾人士眾多的地方遊走。有關字句早前已被法庭裁定屬危害國安,被告卻毫不避忌地展示。案情亦顯示被告在台灣訂製涉案衣服,即他明知衣服字句違法,但卻繼續行為,並非偶一為之,亦比起轉發訊息更為嚴重。
官:被告死心不息、會令已平息的社會氛圍再被衝擊
蘇官又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下表示主張以革命為爭取手段,並實現香港獨立,使其脫離中央。而革命為2019年出現的實際行動,當時暴動及縱火等事件屢見不鮮。
蘇官指,被告死心不息,希望實踐其主張,亦鼓吹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這會危害國家統一及影響領土完整,並令已平息的社會氛圍再次被衝擊。因此判刑需要阻止他人仿效,以免死灰復燃。蘇官考慮到被告的犯案意圖、目的及潛在風險等,就「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4個半月監禁為起點,就「管有煽動刊物」罪則以3個月為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囚3個月。
案情指機場保安發現後通知同事 其後報案
案情透露,案發於2023年11月27日下午4時08分,機場保安公司員工發現被告在北離境大堂排隊接受安檢,當時他身穿一件印有「FREE HONG KONG,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煽動句子的長袖T恤。句子向公眾展示且顯而易見。該員工於是向機場中央控制中心的同事報告,中心再向警方報案。
被告表示希望爭取公眾對其理念認同
被告被捕後表示涉案物品是早前從台灣購買。他又指衣服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是將香港變成一個獨立的個體、變回英國殖民地統治時期,不再屬中國管治;而「香港獨立」的意思是香港要成為一個獨立的城市,從中國分裂出去。由於他支持上述理念,因此身穿涉案衣物,以爭取公眾對其理念的認同。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3年11月27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着一件印有陳述的上衣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管有煽動刊物」罪指他於2023年11月27日,在香港新界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登機閘口編號205或其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3幅旗幟和一件上衣(全部印有陳述),為具以下意圖的煽動刊物: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管有他人身份證」罪指他於2023年11月27日在香港新界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埸登機閘口編號205或其附近,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屬於女子廖小麗的身分證。
案件編號:WKCC 513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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