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物流服務署於2020年疫情期間,以近1億元向一間本地供應商購買3,200萬個口罩,惟當中約1,250萬個口罩涉冒充日本製造,實際上是由內地生產。供應商原否認18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但其後於審訊中途改為認罪,今(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罰款36萬。辯方求情指,公司著重口罩的品質及規格多於生產地,而中國及日本生產的口罩質素相同。另外,其成本沒有因產地不同而下降,因此不存在以較低成本賺取利益。法官李俊文指,本案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公司行為牽涉虛假商品說明,有需要承擔合約責任。他認為辯方所指並非有力的求情理由,因口罩產地有一定的重要性,否則毋須列明。

公司董事及職員於審訊中途遭撤控

案件原有3名被告,包括:柏迪環球有限公司、為柏迪環球董事的劉溱洺(又名劉君明,40歲),以及為公司銷售代表的張嘉傑(36歲)。3名被告共被控36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但於審訊中途,劉及張獲控方撤銷控罪,柏迪環球有限公司則改為承認18項控罪。

辯方求情:著重口罩品質多於生產地、並無賺取利益

辯方求情指,涉案公司著重口罩的品質及規格多於生產地,而中國及日本生產的口罩質素相同。另外,其成本沒有因產地不同而下降,因此不存在以較低成本賺取利益。辯方又指,隨着疫情完結,公司財政狀況大不如前;而且除刑事案外,公司亦遭政府以民事方式追討約9千萬賠償。辯方同時指,被告於2020年被捕,但案件直至現時才審理,確實出現延誤。

法官李俊文認為,本案沒有出現延誤造成的不公,來自日本的證人是因身體問題而無法出庭。考慮到本案涉及1,250萬個口罩,款項總數為4,127萬元,因此以45萬罰款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罰款36萬,並須於6星期內繳交。

控方案情提及,涉案公司表示可供應日本代工生產的口罩予政府物流署,其後將3,200萬個口罩分為58次交物流署,款項總額約為1億5百萬港元。日本供應商稱由於涉案公司違反合約及付款不足,因此只提供部分口罩予公司。公司其後向物流署承認,因日本供應商未能於期限內送運全數口罩,因此以中國生產的口罩代替。

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0年7月9日至8月18日期間,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進行中,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供應了約1250萬個口罩,應用了虛假商品說明,即日本生產(Inspire Japan株式會社)Yokoi Sada Co.Ltd & Mizu Variety Co.Ltd。

物流署前年入稟高院 要求退還9千萬

翻查報道,政府物流服務署前年入稟高院,控告柏迪環球及劉君明。原告指稱柏迪環球作出具欺詐成分的失實陳述,故要求退還9775萬元,或者由法庭所訂定損失。

案件編號:DCCC 8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