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2月,警方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兩次掃蕩,8人涉襲擊露宿者、打爛家當、誣陷藏毒及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等,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傷人及刑毀等10罪,今(18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8天。時任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謝于毅今作供,他從閉路電視片段認出8名被告,當中郭展昇涉砸打露宿者物品,梁飛鵬試圖爬上涼亭,龐雋詩曾向鏡頭扔濕紙巾,但就事主阮文山涉被襲的時段他則未能認出任何人。總督察同意通州街公園是「毒品黑點」,合理懷疑罐頭內藏有毒品,亦同意警方緝毒時可能會粗暴敲打鑿開罐頭,目的檢查裡面有否藏毒。他又同意,若警員看到同袍鑿開罐頭,或認為他「表面上都可能做緊調查工作」,未必有懷疑。

總督察認出郭展昇涉砸打物品、龐雋詩涉向閉路電視兩度扔濕紙巾

控方昨傳召時任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案件主管、督察蘇文浩認人,他於截圖認出8名被告,但在警員涉襲擊露宿者及以球棍砸打家當的畫面,均指認不出被告。控方今傳召總督察謝于毅作供,他2006年加入警隊,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任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職責包括監管深水埗特別職務隊第一隊。謝確認自2019年8月起認識隸屬第一隊的8名被告和另外3名警員,約一星期見一次,對他們容貌、外型、特徵有一定認識。

謝于毅
時任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 謝于毅

控方播放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及展示35張截圖,着謝辨認片中人身分。就2020年2月24日,控方指郭展昇以棍砸打露宿者物品,韓廷光則目擊犯罪卻無阻止。謝根據被告外型和相貌,認出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案發時曾出現在涼亭或湖邊,並認出片中手持棍狀物砸打物品的人是郭展昇,附近另一人為韓廷光。

郭展昇
郭展昇

至於2月4日,控方指林華嘉、莫志成及尹栢詩誣陷黎民十藏毒。涉事片段顯示有人在湖邊帳幕位置翻查物品,及制服一名人士,謝認出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郭展昇、陳守業及警長51004曾出現。

而就涼亭位置,控方指梁飛鵬及龐雋詩分別試圖爬上涼亭及向閉路電視鏡頭投擲濕紙巾,企圖遮蓋鏡頭;其後郭展昇、梁飛鵬及陳守業涉襲擊阮文山。謝認出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及警長51004曾在涼亭出現,並認出試圖爬上涼亭的是梁飛鵬、向鏡頭扔濕紙巾的是龐雋詩。不過就阮文山稍後涉被襲的時段,謝則一律未能認出片中人身分。

梁飛鵬
梁飛鵬

總督察同意通州街公園為「毒品黑點」、懷疑罐頭藏毒可用工具鑿開

在代表韓廷光的大律師陳家昇盤問下,謝于毅指任職警察18年曾3次進行毒品相關工作。辯方指藏毒方法日新月異,可藏於日常食品如罐頭、米、酒樽、豉油樽、調味盒,而有毒販可將藏毒罐頭製成如原裝密封罐頭般,「好似從來冇開過咁」,謝均同意。辯方又指,警員收到情報公園疑有毒品,不會預先攜帶罐頭刀,而是視乎現場有否工具,最好是「個頭有啲尖尖哋」,並從不同方向「揼落個罐頭度」。謝同意「會諗辦法開咗佢」,如懷疑所有罐頭都藏毒就會把所有罐頭都打開。

被問到阮文山是否通州街公園「實際掌控販賣毒品其中一名重要人士」,謝僅指知道多年來有班越南人在公園販毒,知道通州街公園是一個「毒品黑點」;而如同袍在公園發現有罐頭,「好合理懷疑」是用作收藏毒品。

辯方續指,雖過程「可能會粗暴」敲打罐頭,但目的是調查裡面有否藏毒,加上罐頭是金屬製,「一定要用武力打開佢」;又指當有警員以工具鑿開罐頭,其同袍看到,或認為他「表面上都可能做緊調查工作」,未必有疑問或懷疑。謝均同意,亦指警員無需向同級警員匯報。

尹栢詩 韓廷光 陳守業
左起:尹栢詩、韓廷光、陳守業

總督察同意其他警員或認為砸罐頭「表面上」屬調查 未必有懷疑

陳家昇續問,片中有警員以高爾夫球棍鑿打或搜查類似罐頭物品,目的是否要檢查有否藏毒?控方起身反對,法官張潔宜亦稱證人當時不在場,如何得知該人目的。陳起初稱「睇表面」、其後撤回問題。

辯方另展示警隊《程序手冊》,當中就「內部舉報不當行為或失職」設立指引,提到「鼓勵」警員在知悉同袍涉貪污、刑事案件、行為不當或失職時即時挺身舉報。陳家昇問,手冊提到只是「鼓勵」、而非「必須」舉報?謝同意。

總督察稱相信隊員「坦白講返情況」

謝于毅另同意,獲悉特別職務隊檢查露宿者物品時,通常會問露宿者或附近人士物品屬於誰,有時無人回答、有時有人否認是物主。而他2月24日後曾收到傳媒就警員砸爛物品一事查詢,遂命令蘇文浩督察向下屬查詢當天發生何事,獲確認當天曾進行反毒品行動和搜查,並指示另一隊警員觀看閉路電視片段調查。但謝不肯定,曾否仔細問及案發時有無物品被破壞、或隊員曾否問過誰是物主。

謝又指,知道3月5日蘇督察與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及警長51004到西九龍總部協助調查。辯方問他是否相信隊員「坦白講返情況」,謝答「冇錯」。

龐雋詩
龐雋詩

辯方質疑曾「認錯」人、非百分百肯定 總督察否認

謝于毅續在代表林華嘉的大律師朱仲強盤問下,表示自2020年6月4日落口供認人後,之後僅偶然遇上本案被告一兩次。朱仲強指,謝在錄口供時曾「認錯人」,在截圖劃去一名被告的編號後,修改為另一人;又指謝兩三年前認人已不太肯定,今天認人其實也不能百分百肯定。謝不同意,指「我盡咗力」,「我唔肯定嗰啲我就唔肯定」;並在覆問下稱當時並非認錯人,只是將兩個同事的編號調亂,故作出更正。

林華嘉
林華嘉

案件下午續審

8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10罪 否認全部控罪

8名被告依次為:男警22369郭展昇(30歲)、男警18048韓廷光(29歲)、男警20916梁飛鵬(29歲)、女警24902龐雋詩(29歲)、男警長34520林華嘉(44歲)、男警22120莫志成(25歲)、女警17987尹栢詩(25歲)及男警22544陳守業(27歲),均正停職候查。

8人否認全部10項控罪,包括5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作為」罪、兩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

審訊第七日
8警時任上級認不出涉施襲刑毀被告、稱信同袍「無誣告任何人」

審訊第六日
首被告錄影會面兩度叫停播CCTV:我認唔出自己

審訊第五日
警署值日官同意事主神態自若、無提被警員打或恐嚇

審訊第四日
辯方質疑事主案底纍纍、為脫罪說謊 曾稱遭誣告故「誣告返啲警察」

審訊第三日
辯方質疑謊稱被打、受傷因被捕時掙扎 事主:我冇講大話

審訊第二日
事主:警事後問「有冇怨恨」兼砸爛家當、警告繼續住會「再嚟揼爛啲嘢」

審訊第一日
8警不認罪受審 控方:警遮CCTV、屈藏毒及砸家當 事主肋骨骨折
事主:拒應警要求「揸刀」後遭拳打腳踢至「趴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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