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政府擬取消國安案潛逃者護照 釘專業牌、取消董事資格
【獨媒報導】政府向立法會交代23條公眾諮詢意見,當局表明考慮訂明促使潛逃人士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的措施,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收到「好意見」,包括取消潛逃人士的護照、吊銷其專業資格或董事身份,令該人為潛逃「付出代價」。另外當局在文件指出,其中一招是考慮禁止任何人向潛逃超過6個月的人士提供或處理其資金。另外附件載列的意見中,有人更提出類似方艙醫院的「限制營」,或要求保釋人士帶上電子腳鍊。
當局在文件表示建議訂明可「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並促使潛逃人士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的措施。當局會為措施適用範圍落定義,例如法庭發出拘捕令,而經過一段時間後,該人仍未落網。當局會考慮賦權保安局長向潛逃超過6個月的人,施行「適當措施」。當局表示其中一個方向,是禁止任何人向該潛逃人士「提供資金」,或「處理其資金」。
楊永杰倡取消潛逃者社會福利
在立法會下午的聯席委員會會議上,楊永杰議員關注會否取消潛逃人士的護照,或社會福利,甚至是凍結其在港的資產和生意。鄧炳強表示在諮詢期間收到「好意見」,包括取消福利、專業資格、商業登記和董事資格,目的是該人要為潛逃付出代價。至於資產處理,他指現有法例已涵蓋凍結資產。
楊永杰
至於有關延長被捕人士的拘留期,鄧炳強明確表示會「認真考慮」延長,他稱現時只能拘留48小時,若未有足夠證據檢控,只能給予擔保,要有方法避免出現「不必要潛逃機會」。
保安局局長 鄧炳強
有意見提「理想做法」:限制營
在諮詢意見大部分同意延長拘留期,分野只存在於如何執行,例如有人建議用刊憲或以其他方式公布「禁止接觸被羈留人名單」,幫助事務律師更清晰瞭解情況,避免法律界實務操作困難。有意見更指「理想做法」是加入類似防疫隔離的「限制營」,目的是防止潛逃,稱營內生活不受限制,「外國稱此做法為『軟禁』」,既反映無罪推定,又讓執法者盡職。
當局傾向限自由措施交法庭定斷
對於被捕人士在拘留期間是否可以見律師、見什麼律師,亦有不同意見。例如有人提出違犯《國安法》和23條的人,應被禁止在律師陪同下錄取口供;有人提出疑犯應在受監視的情況下,才能獲得法律諮詢的權利。有反對意見則提出,不允許被告見代表律師,有違法治精神;當局引述「某外國律師會」指,必須確保疑犯能及時與自選律師會面的權利,以及應在不受干預下與其當事人協商。
政府的回應指只要能夠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並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我們都會積極考慮」;又指相關限制只會在「在合理、合法和必需」的情況下施加,任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政府都會考慮規定「必須獲得法庭批准才可以行使」,也會考慮訂明機制,讓被捕人就被施加的限制,向法庭提出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