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3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44日審訊。控方傳召「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相隔逾一年再度在法庭露面。李供稱他在2019年6月籌備在G20前夕在不同國家的報紙登頭版廣告,控方在庭上展示多份G20廣告的付款和匯款紀錄,顯示《衛報》、《晚郵報》和《華盛頓郵報》的廣告費用,分別由 Lais Hotel Property Limited 和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墊支。李憶述,在等待還款安排期間,另一名被告陳梓華聲稱:「『上頭嘅人』有壓力,想做啲嘢確保嗰筆錢會返番去」,於是雙方簽訂借據以防李「走數」。後來陳叫李透過一間公司的銀行戶口還錢,李遂歸還了156萬元。

控方今早開始傳召「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出庭,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李身穿白色恤衫和深藍色厚褸,戴黑色粗框眼鏡,由三名懲教人員帶領下,從法庭特別通道進入法庭,期間不時望向旁聽席。

李早上供稱,2019年6月G20峰會舉行之前,為了爭取國際關注香港的示威活動,遂發起眾籌和在不同國家報紙登頭版廣告計劃。李當時遇到錢銀問題,案中另一名被告陳梓華以「T」的身份經 Telegram 與他溝通,協助墊支廣告費,惟他當時並未知道「T」名叫陳梓華。

庭上展示多國廣告 包括《巴黎日報》、《澳洲人報》

控方提及其中一份刊登廣告的《巴黎日報》,李確認並以標準的法語讀出《巴黎日報》的法語名稱「Le Parisien」。控方指廣告上有以法語寫成的「向送中條例說不」,李則指相關句子的英語翻譯應該是「No to the project of Extradition Bill to China」,而非「No to the Extradition Bill to China」。

李提到,當時《巴黎日報》的廣告費應該不是21,600歐羅,而是18,000歐羅,因為 T 聲稱「唔小心以為要畀埋 VAT(增值稅)」;至於發票上為何標註一粒星及「overpay」,李表示不知道,因為從「T」手上收到這份文件時已經有。

控方提到另一個登報廣告例子,刊於意大利的《晚郵報》(Corrierre Della Sera)。李確認文件顯示的廣告版本有刊登過。

控方展一份含有韓語的廣告,寫有「홍콩을 도와 주 세요」(請援助香港)和「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李確認相關廣告有刊登,但是不肯定是哪一份報紙,因為他們不只在一份韓國報紙登廣告。

另一份刊登在《澳洲人報》(The Australian)的廣告,同樣寫有「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控方展示由《澳洲人報》在6月26日發出的發票,上款是一名叫 Anson Cheung 的人。李表示不知他是誰,也不記得為何上款寫他的名字,但估計他可能是其中一個負責聯絡 The Australian 的人。

文件顯示 Mark Simon 名下公司代李宇軒支付《衛報》廣告費

控方提到《衛報》(The Guardian)有刊登廣告,並展示相關發票,匯款紀錄顯示 Lais Hotel Property Limited 代表李宇軒向《衛報》支付18,000英磅廣告費。控方問李,「T」有否告訴他為什麼會用這間公司來支付費用,李回答沒有,當時也沒有向「T」查問。據控方開案陳詞,Lais Hotel Property Limited 由黎智英的私人助手 Mark Simon 持有。

控方提到李在今天早上作供時,轉述「T」聲稱有一些「uncle」可以動用到500萬元墊支,問以上做法是否有關。此時辯方代表大律師 Marc Corlett 打斷,就控方的提問方式提出關注,因涉及揣測和傳聞證供(hearsay)。法官杜麗冰亦指,李剛才已經回答了陳梓華未談及原因。法官李運騰指,證人已經說了他尋求資金,然後他得到金錢來支付廣告費,就是這樣,質疑控方還有什麼想問。控方最終不就此發問。

彭耀鴻 Marc Corlett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左)、大律師 Marc Corlett(右)

控方續展示在2019年6月28日刊登於法國《世界報》(Le Monde)的G20廣告,惟未有提及廣告費由誰支付。

黎智英名下力高顧問公司支付意大利報紙廣告費

另一份發票是由 RCS Media Group 發出的,李指這是有關向意大利《晚郵報》(Corriere Della Sera)支付的2萬元歐羅。付款紀錄顯示,力高顧問有限公司(Dico Consultants Limited)在2019年6月29日向 RCS Media Group 支付了廣告費用。據控方開案陳詞,力高是由黎智英持有的公司。

控方問李,「T」有否向他談及力高。李指沒有。控方再問,「T」有否在任何時候向他談及過力高。李表示:「以我記憶所及,冇,除咗呢張 invoice 係畀我嘅。所以 Dico 條數就要加埋去 T 嗰邊嘅人,有關 T 嗰邊嘅人找過嘅數,所以最尾要還返錢嘅時候就要還埋呢條數。」

李宇軒稱專心處理眾籌 故不記得誰人設計和草擬G20廣告

控方展示刊登於《華盛頓郵報》的廣告期間,法官李素蘭問及廣告是由誰人草擬。李表示:「我唔清楚,因為我冇參與去設計呢啲廣告」,他亦沒有參與撰寫相關文字。他指,當時群組成員表示想登報,所以有的人去聯絡報紙,有的人去設計廣告和撰寫文字,「我去咗搞 crowdfund ,所以我唔係好清楚其他組員去咗做啲乜。」

被問到有多少人參與G20登報計劃,李表示不清楚,「因為我當時專心做緊 crowdfund 嘅嘢,至於 group 入面有幾多人,我唔清楚。」

李宇軒轉述T聲稱「有上面嘅人」擔心拖數 雙方簽借據

至於參與處理眾籌的人,李稱:「我諗有我、accountant 去睇嗰條數,有『家樂牌通心粉』(在連登討論區)出嗰個 post 啦,另外有我同 T 嗰邊墊支過啲錢啦,係同錢有關嘅就係呢啲喇。」

控方又問「T嗰邊」涉及多少人。李稱:「至少有 T,同埋有一個叫『Banker』嘅⋯⋯我唔知係咪一個人嚟。」他指後來有「簽借據」事宜,其時「T嗰邊」便再涉及多4至5個人。

法官李運騰要求李闡述什麼是「簽借據」事件。李則指,在2019年7月的時候,他曾向 T 查詢歸還墊支款項的方法,而T則表示「等佢嗰邊嘅人 arrange 吓」。在等待期間,T 聲稱「有上面嘅人唔係好 comfortable with 我拖住呢舊錢」,惟李認為這是因為 T 尚未提供一個讓他還錢的帳戶。

李續指:「As a stop gap measure(臨時方案),佢(T)就約咗我去金鐘嘅 Lippo Centre」,在一間咖啡店見面,T 並安排了兩名見證人,一個是 T 一方的見證人,另一個是李一方的見證人,「咁就簽咗一份 promissory note,嗰份文件真係用 promissory note 呢隻字。」

李指,借據內容是「我爭 T 錢,個金額啱啱係G20佢嗰邊找嗰條數」,大概是156萬港元。他憶述雙方簽署了借據之後,T安排了一間律師樓的人員接收這份借據,不過李並不知道是哪一間律師樓,因為有一或兩個人拿了文件後,「我見佢行咗去𨋢口就上去喇。」

李宇軒轉述T稱簽借據為了擺平「上頭嘅人」

李轉述T當時聲稱:「呢張 promissory note 係備用嘅啫,因為係用嚟擺平佢當時講嘅『佢上頭嘅人』,嗰啲『上頭嘅人』有壓力,想做啲嘢確保嗰筆錢會返番去。」李轉述,既然有一張借據,「T 就可以同佢哋講有張 promissory note ,所以唔使驚會走數喇。」

李續指,T 後來提供了一個 Chartwell 戶口,叫他經這間公司的戶口歸還款項,所以他把156萬元還給 Chartwell,並把還款的匯款通知書交給 T,自此之後 T 便沒有再提起借據事宜。據控方開案陳詞,李被指向 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 的公司戶口還款,以避免黎的身份曝光。

李表示,當他剛才說簽借據時涉及多4至5個人,就是包括兩名見證人和一個接收文件的律師樓人員,「我就係講緊呢啲人。」

控方另展示《華盛頓郵報》廣告費的付款紀錄,顯示 Lais Hotel Property Limited 支付了85,050美元。李稱這紀錄是由 T 交給他的。

李宇軒作供未完,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第44天審訊:
李宇軒出庭作供:為爭取國際關注香港示威 發起眾籌及G20登報計劃
紀錄顯示兩間公司墊支G20登報費 李宇軒:陳梓華稱「上頭」憂走數故簽借據

第43天審訊:
楊清奇:黎智英向報紙設下「鳥籠」 編採人員享一定自主但不得超越框架

第42天審訊:
楊清奇:黎智英認為美國趁習近平弱勢時轉變對華政策、落井下石是好時機

第41天審訊:
楊清奇指李柱銘文章比較強調法治、胡志偉則支持抗爭和制裁林鄭

第40天審訊:
楊清奇指黎智英慷慨向員工派股票 但用人「殘忍」頻換高層
楊清奇指專欄文「擦邊」避國安法 例如諷刺官說不怕制裁如「夜行吹哨」

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