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公務員事務局在去年9月實施新機制「簡化」處分機制,加快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退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在回答議員質詢時表示,共有6人跌入處分程序,其中1人已自行辭職,1人在指定觀察期內工作表現仍然欠佳而將獲發「擬令退休通知書」,3人仍在觀察期中,1人表現有改善獲暫緩處分。

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局長可著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退休,而在新機制下,被指表現差的公務員可提交申述書的次數將由4次減至2次,原本在觀察期內部門首長需設立獨立委員會尋求意見的程序亦取消。

舊機制3年僅發11張

楊何蓓茵在回答民建聯陳恒鑌提問時,指6名按新機制被發出「第12條行動」通知書的人當中,其中1人在指定觀察期內工作表現有改善而獲部門暫緩「第12條行動」;1人自行辭職;1人在指定觀察期內工作表現仍然欠佳而將獲發「擬令退休通知書」;其餘3人仍在指定觀察期中。

在2020年至2023年8月底,即舊機制實施期間,只有11名人員因工作表現持續欠佳,按舊機制被發出「第12條行動」通知書,當中有4人因自行辭職或受紀律處分免職而離開政府;3人因工作表現提升,或受其他紀律行動,而毋須繼續「第12條行動」,餘下4人案件仍在處理。在2020年至今,有3人按舊機制被著令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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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3年32人因表現差不獲增薪

另外當公務員因為「第12條行動」被納入評核期間,要其工作表現包括品行、態度及效率「令人滿意」,才可獲得增薪。當局列出2020/2021至2022/2023年的三個財政年度,有32名公務員因工作表現欠佳而不獲增薪,房屋署佔最多有4人,建築署3人。

楊何蓓茵指,當局會繼續督導部門善用簡化機制,加強監察部門對個案的處理,並已透過季度報表,監察各部門的個案;對於長時間仍未完成的個案,局方會主動查核進度,並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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