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的世界,新造的人:台湾首例跨男“尼莫”免术换证胜诉
「“他宁可打荷尔蒙打到死掉,因为这让他变得越来越喜欢自己。”」
特约撰稿人 萧函青 发自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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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每名婴儿在出生后,会由医师辨识性器官,登记性别是“男”或“女”,并在他们满14岁后首次领到的身分证注记。
如果有人长大后才意识到,自我认同的性别与出生登记时的不一样,想要男变女,女变男,可以吗?可以。依据规定,你得把自己切开、掏空,再缝回去——亦即透过外科手术摘除性器官,你才能换到一张新的身分证。
这项规定的“法源”来自一张函释(编按:行政机关用来解释的公文)。内容指出,女性想把身分证性别栏改成男性,要“摘除乳房、子宫、卵巢”;反过来,男性想变女性,要“摘除阴茎、睪丸”。
想像一个人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走进户政事务所,平静地对著承办人说:“我割除三个器官了,我要换身分证。”这段听起来像惊悚电影的剧情,在台湾户政所不算罕见。在台湾,截至2020年为止,至少已有979人完成性别变更登记的手续。
2021年性别人权团体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下称伴侣盟)宣布,台湾出现了第一位“免术换证”的跨性别者。2019年,伴侣盟协助一名跨性别女性(指性别认同为女性)小 E,她在没有摘除性器官下,就前往桃园大溪户政所试图变更性别而遭拒。伴侣盟为她进行诉讼,经过一番法庭攻防,最后于2021年胜诉。小 E 这次总算顺利在身分证上将自己的性别注记为“女性”。
而就在小 E 案三年后的5月底,再有一名跨性别者成功透过法律诉讼得以免术换证。
他是尼莫,出生时登记为女性,2022年,他首次前往户政所变更性别被拒,因而找上伴侣盟提起诉讼。历时逾22个月的法庭审理后,尼莫成功台湾史上第二位成功免术换证的跨性别者。
借来的家
5月上旬,我在伴侣盟秘书长简至洁的陪同下,一同前去拜访尼莫。彼时,官司胜负未明,面临预定宣判的时间逐日倒数,他没有悲观的动机,反而有乐观的理由。
如果胜诉,尼莫将是台湾首例“跨男”得免术换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