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面部護理療程及酒店租金騙選舉開支 「龍心」舞弊等4罪成 判囚6個月
【獨媒報導】網絡紅人「龍心」林克霖參選2020年立法會新界東選區,涉在選舉申報書訛稱因「面部豐滿療程」、租用酒店作辦公室及海外選舉聚會而招致選舉開支,合共逾5.8萬元。他不認罪,早前被裁定2項選舉舞弊及2項企圖欺詐罪均成立,其餘2罪則不成立。林還柙至今(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6個月。裁判官崔美霞指,林是有預謀犯案,他多次作出虛假陳述,案情屬嚴重。崔官又指林沒有悔意,對於犯罪行為沒有反省,他在背景報告中重申自己沒有意圖犯案。在判刑後,林表示:「我有啲想暈,可唔可以坐低?」他獲准休息數分鐘。林最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拒絕。
被告林克霖(47歲,報稱無業)被控3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罪及3項「企圖欺詐」罪,分別涉31,200元面部護理費用、7,500元酒店租金,以及19,582元海外行程款項。他被裁定就首兩項開支的2項選舉舞弊及2項企圖欺詐罪成,就最後一筆開支的兩罪則罪脫。
林求情指對犯法懵然不知 認為自己一定可以打甩
林在判刑前進一步求情,他表示之前選擇自辯,是單純地認為「自己一定可以打甩」。他又強調無心及無計劃欺騙,並指自己不了解法例,他對犯法懵然不知,因此沒有避忌地從英國回港。林又指,在還柙的兩星期已汲取很大的教訓,期間生病10天已經受苦,最後希望法庭輕判。
報告指林於2021年移英 去年回港參加拳賽
裁判官崔美霞讀出林的背景報告內容,他有大學程度教育,從事資訊科技行業10年,其後到歐美遊歷3年,於2012年回港當網上主播,同年確診躁鬱症。林於2021年移居到英國,於2023年回港參加拳賽。
官:有預謀犯案、且沒有悔意
崔官判刑時指,林是有預謀犯案,多次作出虛假陳述,案情屬於嚴重。就虛報面部護理費用一事,林覺得沒有效用並獲退款,但他仍然申報費用。至於租住酒店一事,他明知選舉延期,卻仍然申報開支。崔官又指林沒有悔意,對於犯罪行為沒有反省,他在背景報告中重申自己沒有意圖犯案。崔官考慮到林的背景及求情後,認為沒有減刑因素,決定每罪判囚6個月,4罪刑期同期執行,共囚6個月。
林於判刑後表示頭暈 其後申請保釋候上訴遭拒
林聞判後嘆氣,在處理證物階段時,林向崔官表示:「我有啲想暈,可唔可以坐低?」他獲准休息數分鐘,期間一度用手托頭。林最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崔官拒絕申請。
官裁決指不接納林的辯解
崔官早前於裁決指,不接納林辯稱填寫所有資料後由選舉事務處自行衡量,又指他曾因面部療程未達效果而獲退款,卻仍申索全額,並於選舉延期後才續租酒店房間,裁定他就該兩項開支舞弊及企圖欺詐罪成。
惟就林於選舉刊憲前至少4個月到東南亞向遊客宣傳、到印尼找親人贊助等,崔官認為不能排除其目的是赴海外尋找贊助提高參選機會,裁定其罪脫。
被控6項舞弊及企圖欺詐罪
3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指,林克霖於2020年9月29日在香港,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在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他曾招致選舉開支,分別是31,200元面部護理費用、7,500元租金,以及19,582元海外行程款項。
3項企圖欺詐控罪則指林於同年同日,向選舉事務處訛稱他曾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招致選舉開支,分別為31,200元面部護理費用、7,500元租金,以及19,582元海外行程款項,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付款以結清該選舉開支的申索,而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選舉事務處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ESCC205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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