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指被同袍罵「你老婆畀我X」入稟索償惟中途撤回 須向警務處支付5萬訟費
【獨媒報導】一名駐守警署報案室的警員早前入稟區院,指被一名高級警員斥「你老婆畀我X」及「你阿媽畀我X,生咗你個衰仔」。他認為說話涉性騷擾及性別歧視,遂就情感損失向對方索償16萬,並要求警務處負責,兼捐出16萬予「警察福利基金」。原告人中途撤回對警務處的申索,警務處遂申請訟費。法官梁國安今(2日)頒下判詞,他認為原告人對警務處的申索是輕率的決定,因此裁定原告人須向警務處支付5萬6千元訟費。梁官提到,上述言詞是在廣東話社會的日常對話或爭執之中,經常會用到的粗言穢語。雖然言詞可能暗示某些不道德的性關係,但並不一定構成「性騷擾」。
原告人為 Ng Hon Sum(音譯:吳漢森),本案原有兩名被告人,分別為涉事高級警員 Lam Man Lung(音譯:林文隆)及香港警務處。兩名被告人均申請剔除申索,原告人於去年10月主動撤回對警務處的申索,警務處隨即要求原告人支付訟費。至於涉事高級警員之剔除申請,早前獲梁官批准。換言之,原告人的所有申索已經終止。
官:只屬常用粗口,並不一定構成性騷擾
警務處一方指,原告人惡意地(maliciously)及輕率地(frivolously)提出入稟索償。梁官同意上述說法,認為原告人與該高級警員的對話,是屬於正常的爭論,最多亦只是工作上的騷擾,並不包含性的元素。唯一涉及性騷擾相關的申索,是原告人指該高級警員在2021年6月對他說「你老婆畀我X」及「你阿媽畀我X,生咗你個衰仔」。
梁官認為,上述言詞是在廣東話社會的日常對話或爭執之中,經常會用到的粗言穢語(swear words)。雖然言詞可能暗示某些不道德的性關係,但並不一定構成「性騷擾」。
官:雙方基於政見爭執、被告人無尋求性利益
梁官又指,原告人是次申索的背景是與該高級警員長期不和,主要是基於政治觀點,並多次發生激烈爭執。顯然,該高級警員並未進行任何性挑釁、尋求性利益、或從事任何性行為。
原告指「你老婆畀我X」暗示想佔有身體 官不同意
原告人還嘗試區分「你老婆畀我X」及「你阿媽畀我X」這兩種侮辱。原告人指,「你阿媽畀我X」符合「慣例」,但「你老婆畀我X」帶有更多「性暗示」,對方暗示「想佔有妻子的身體」。但梁官並不同意上述說法。
原告指被告對其妻有性興趣 官:屬空想觀點
梁官表示,任何合理的人,都會將這種常見的粗口理解為爭吵中的故意侮辱。在雙方處於粗魯及冒犯的爭吵中,該高級警員突然對原告人妻子產生「性」興趣,這是一種空想(fanciful)的論點,沒有任何理據或邏輯支持。
官:平機會認為言論僅屬貶低、但原告仍入稟
梁官亦留意到,平機會調查事件後,亦得出相同的結論。平機會提到,該高級警員發表這些言論是為了貶低(demean)及貶損(disparage)原告人,並非從原告人的妻子及母親尋求性利益。梁官認為原告人仍然入稟申索,顯然是輕率的決定。
官:警務處有反性騷擾措施、非原告所指無可行步驟
基於梁官認為原告人向該高級警員的申索是瑣碎,因此不存在其僱主、即警務處有替代責任。而警務處已經提供證據表明,反性騷擾政策及措施已經實施,並且一直要求所有員工遵守。另外,警務處亦有採取各種措施例如調解,嘗試解決事件。梁官又指,原告人要求警務處停止調查事件,因此原告人指對方沒有採取合理可行步驟,是完全不合理。
官認為申索屬輕率決定 裁定原告付5萬訟費
最後,梁官認為原告人對警務處的申索是輕率的決定,因此裁定原告人需向警務處支付5萬6千元訟費。
入稟狀:警務處無阻止職場性騷擾
據原告自行撰寫的入稟狀指,他於案發期間駐守荃灣警署報案室,被告 Lam Mam Lung 則是駐守同一警署槍房的高級警員。原告指與 Lam Mam Lung 積怨,對方曾說出性騷擾的言論,例如稱「你老婆畀我X」,以及「你阿媽畀我X,生咗你個衰仔」。原告認為說話令他感到受侮辱,憂慮聲譽受損。
原告又不滿上司無阻止被告的不當行為,指其工作評級下跌,亦被同僚孤立。他質疑作為僱主的香港警務處同樣需負上責任,因他們無法阻止職場性騷擾,亦無制定防止性騷擾的措施。
案件編號:DCEO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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