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石峽尾大坑西新邨將清拆重建,上月15日為居民遷出的「死線」,有租戶仍未遷出。負責興建及管理大坑西新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昨(2日)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兩名租戶違反退租協議,要求兩人分別賠償約16.7萬及11.4萬元,以及交還單位。入稟狀亦透露,由於兩租戶違反協議,在大坑西新邨重建後,平民屋宇將不會為兩租戶重新編配單位。

原告人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分為兩案入稟,被告分別為李佩芳及李秀玲。

兩租戶早前達成退租協議 若遷出可獲57至83萬

入稟狀透露,李佩芳和李秀玲均為大坑西新邨的租戶,李佩芳居於民興樓2樓,李秀玲則居於民利樓6樓。李佩芳在2023年8月23日與平民屋宇達成退租協議,列明李佩芳須於2024年2月22日或之前遷出單位。李秀玲則在2023年8月25日達成退租協議,須於2024年2月24日或之前遷出。

兩租戶在達成退租協議當日,另簽署書面承諾。平民屋宇同意,若李佩芳在終租日期前遷出,將會向她支付83.8萬,其中約16.7萬元已在當日預繳;平民屋宇亦同意支付李秀玲57萬元,並在當日預繳了11.4萬元。

惟平民屋宇在2024年2月7日及20日分別向兩租戶發信,提醒對方交還單位,其後亦多次發信,但兩租戶直到終租當日仍未遷出。

平民屋宇要求法庭頒令兩租戶交還單位,兩人須分別賠償約16.7萬元及11.4萬元,並須賠償由終租日至今的租值補償金。平民屋宇亦指,由於兩租戶違反協議,在大坑西新邨重建後,平民屋宇將不會依照退租協議條款,為兩租戶重新編配單位。

案件編號:DCCJ 1749、175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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