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會案 黎智英等7人獲准上訴至終院 雙方需於本月中呈交陳詞
(獨媒報導)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大律師吳靄儀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其中7人提上訴,獲裁定「組織集結」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參與集結」罪則維持原判。7名被告及律政司均不服決定,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律政司申請被駁回。至於被告方面,終院就部分議題批出上訴許可,終極上訴將於6月24日審理。案件今(3日)在終院聆訊,以作法庭指示。常任法官林文瀚批准各被告方於4月16至18日前呈交20頁陳詞,律政司一方則於5月16日前呈交共30頁陳詞回應。
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及何秀蘭,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維持原判提出上訴。本案今由常任法官林文瀚處理。吳靄儀今有到庭。
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今由大律師唐樂山代表;吳靄儀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梁國雄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何俊仁及李柱銘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律政司代表為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及檢控官劉允祥。
官批准被告各自呈交20頁陳詞
各被告方建議各自呈交陳詞,其中余若薇表示,本案非常重要,將會影響日後其他案件,而且牽涉黎的認知及背景資料,因此需要個別呈交。
常任法官林文瀚考慮各方陳詞後,批准各被告各自呈交20頁陳詞。至於限期方面,除黎智英一方需於4月18日前呈交、李卓人及何秀蘭一方需於4月17日前呈交,其餘被告方需於4月16日前呈交。至於律政司則於5月16日前呈交,總頁數為30頁。如有補充陳詞,則需於6月11日前呈交。
案件將於6.24開庭審理
上訴庭早前已就被告提出,法庭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定罪前,應否進行執行層面的相稱性測試,即當局拘捕、檢控和定罪過程有否不合比例地干預和平集會權利,批准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終院就此批出上訴許可,將於6月24日開庭審理。
7名被告於2021年4月被區院法官胡雅文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和何秀蘭判監8至18個月,李柱銘、吳靄儀和何俊仁獲判緩刑。另兩名被告區諾軒和梁耀忠則在開審前承認控罪,分別判監10個月和緩刑,二人沒有申請上訴。
上訴庭2023年8月裁定7人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上訴失敗,維持定罪及刑罰。被告一方及律政司分別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之證明書,其中被告一方獲批就執行相稱性的議題上訴至終院,律政司申請則被拒。雙方就被拒的部分再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上月開庭處理,惟律政司一方被即場拒絕。
黎智英、李卓人和梁國雄分別涉《蘋果日報》案、支聯會案及初選案而還柙。
案件編號:FACC 2、3、4、5、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