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45歲男義工涉在社區組織協會為學生進行功課輔導期間,隔着褲觸摸案發時11歲男童的大腿及陰莖。他原被控5項非禮罪,但由於男童不願作供,因此其中兩罪存檔法庭。他面對3罪受審,最後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其餘兩罪脫,今(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7個月。暫委法官鄭明斌指,不能忽略被告與X有30年的歲數差距,而X顯然對被告非常信任,再加上被告作供時表示,相信X亦視他為爸爸,因此本案必定會破壞信任。

被告何永恒(45歲),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控方案情指,被告在功課輔導班期間,多次隔着11歲男童X的褲,用手接觸其大腿及陰莖位置。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曾經以摸、捏、掃的形式觸摸其大腿及陰莖。

被告自2011年起任社協義工

暫委法官鄭明斌讀出被告背景,被告於2007年修畢中大人類學碩士,其後於中大商學院工作。被告於2011年開始參與社協義工,接觸過百學生,曾經獲家長讚賞,沒有收到學生或家長就不恰當行為的投訴。鄭官深信被告對組織的貢獻良多。

官:兩人相距30年、案件破壞男童對被告信任

鄭官同意辯方所指,本案情節在同類案件中並非最嚴重,他隔着X的褲管非禮,每次為時數秒。但鄭官指不能忽略被告與X有30年的歲數差距,而X顯然對被告非常信任。再加上被告作供時表示,相信X亦視他為爸爸,因此本案必定會出現破壞信任的成份。

鄭官考慮到本案的情節、被告的背景、認為即時監禁是必須,以收阻嚇作用,最後決定以7個月為量刑起點,沒有其他減刑。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8月13日,在九龍深水埗桂林街117號一樓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多用途活動室,猥褻侵犯男童X。

案件編號:DCCC 106/2023

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