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涉虛報車牌查冊用途,她上訴終院得直,法官指新聞自由受法律保障,運輸署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目的之外。惟運輸署於今年1月起實施新指引,傳媒查冊須書面申請並陳述目的,由署長決定是否符合「公眾利益」。記協昨(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截至3月底,無傳媒成功申請查冊,新指引嚴重影響新聞自由,並與「蔡玉玲案」判決有衝突。記協要求法庭頒令新指引不符合新聞及言論自由,屬越權或違憲,並要求法庭下令署方須在合理時間內,決定基於合法新聞用途的查冊申請。

入稟狀顯示,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譚俊傑及楊嘉瑋代表;建議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

記協指多間傳媒記者申請查冊不果

記協提到,署方今年1月5日公布《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指引》,若查冊用途不符合買賣車輛等7項指明用途,則屬於例外情况,須作出書面申請。記協指,在2024年1月期間,不同傳媒記者包括:《香港01》、《明報》、《Now新聞》及《集誌社》均曾作出車牌查冊申請,但截至3月底,沒有一宗申請獲批或獲得結果。

記協:署方拖延及緩慢、未能在合理時間內決定

記協認為署方未能在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處理過程拖延及緩慢。記協接獲運輸署回覆,截至3月共接獲16宗申請,其中13宗報稱新聞用途,當中4宗被要求提交進一步資料,4宗則處理中,有5宗已由申請人撤回。

記協:署方對新聞行業誤解、忽略時間性

記協又指,署方要求記者提供詳細的調查資料,但這屬於對新聞行業角色的誤解,與人權原則不符。另外,不合理的審批時間顯示署方忽略新聞的時間性。

記協:新安排與蔡玉玲案判決有衝突

記協認為,署方的新安排與終院就「蔡玉玲案」的判決有衝突。另外,新查冊安排下,傳媒查冊要先說明目的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並呈交書面陳述,而署方審批卻沒有時間表。記協質疑程序緩慢,屬不當的拖延。

記協要求法庭頒令新指引屬越權

記協要求法庭頒令指引不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基本法》下的新聞及言論自由,屬越權或違憲,並要求法庭下令署方須迅速及在合理時間內,決定基於合法新聞用途的查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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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

蔡玉玲上訴得直 終院法官指言論及新聞自由受保障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調查元朗7.21白衣人襲擊事件,被指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她於2021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被判罰款6千元。她就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官於去年6月裁定蔡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

法官在判詞表示,言論和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署方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因此蔡關於證明書的陳述不屬於虛假陳述。法官又指,下級法院推斷上訴人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對上訴人造成「實質及嚴重的不公」。

案件編號:HCAL 55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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